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关于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环保总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按照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00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办法》(环发〔2000〕205号),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监察部、建设部、农业部、法制办等8个部委组成核查组,于2001年2月25日至3月5日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核查组先后赴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17地(市),实地抽查了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城市排污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饮用水保证工程、河道清淤及生态保护等情况,并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研究。
(一)总体评价
“九五”期间,沿淮四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计划》),关停了近5000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从1994年30%提高到目前的90%,入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淮河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水质基本达到《规划和计划》确定的2000年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断面水质也有明显改善,形成化学需氧量(COD)削减能力约100万吨/年,淮河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严重地区的800多万元群众吃水困难基本得到解决,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淮河水体变清,具体指标有1项水质指标、1项总量控制指标、67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380个治理建设项目。
1.水质指标。水质指标是有机污染指标(以COD计),《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淮河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支流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目前,淮河干流有机污染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支流断面有机污染有所减轻,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明显好转,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从治理前的1994年的10%上升到目前的72%。其中:河南省19个断面达标率为84%;安徽省淮河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支流21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1%;山东省18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8%;江苏省15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