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
(八)广告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