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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1)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
  (八)广告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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