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
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95号)
江西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鄂政文〔2001〕2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