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
目前,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及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不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且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的部署,高度认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重要性,把减轻农民负担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真正把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策上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作为今年下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下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行动,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机制,完善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和作用,强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由教育部门负责,物价、财政部门配合;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负责;治理婚姻登记中乱收费问题由民政部门负责;治理计划生育中乱收费问题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治理电价、水价中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治理报刊摊派问题由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禁止农村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问题由监察部门负责。各部门都要提出具体的整顿目标,采取得力措施,使整顿工作切实收到实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农民。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够掌握政策,依靠政策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在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当前政府对价格和收费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印发明白卡、竖立宣传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农村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凡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制定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包括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电价水价等,都必须向农民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取对象、计算单位、投诉电话等。通过推行公示制度,把价格和收费政策交给农民,发动农民参与监督,增强农民抵制各种不合理负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