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村自立名目乱收费现象突出。一些地方出现新的乱收费名目。黑龙江省呼兰县大用乡大房屯村农民反映,该村规定农民饲养牲畜每匹马每年交费20元、每头牛10元;木兰县满天乡富荣村规定每匹马(牛)每年需交30元,小拖拉机每台每年40元,农用三轮车、四轮车为100元;宾县新甸镇前进村规定牛马车每辆每年交40元。云南省楚雄市吕合镇向沿街住房包括村民强行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户每年50元。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不落实。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政策是明确的,但农民负担问题仍然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封锁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不贯彻、不传达、不宣传。很多地方的农民不知道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自己应交哪些税、哪些费,使得绝大多数农民在乱收费面前只能听任摆布,致使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二)利益驱动和部门本位主义作梗。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并时有反弹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部门、单位、个人出于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利益,挖空心思向农民伸手。有的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不切实际地提出各种达标升级要求或给基层单位布置一些经费没有来源或没有保障的工作任务。有的上级部门出于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下属单位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甚至纵容、保护、鼓励的态度,致使一些收费前清后乱,屡禁不止。还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政企不分,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乱涨价、乱收费,或者强制农民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损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
(三)财政供养人口过多,支出有增无减。由于农村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地方政府机构臃肿,学校布局不合理,致使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财力有限,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近几年一部分县乡企业效益不好,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财政收入相应减少,但财政支出降不下来,出现的资金缺口通过乱收费来弥补。另外,一些地方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不顾当地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大搞“形象工程”,资金也主要靠向农民乱收费和乱摊派;地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农民办事需层层审批,多重收费,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政策法规欠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无论是管理性的法规,还是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都很不完善,使乱收费者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一些地方收费既没有公示,也不给收据,使社会和群众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农村价格管理力量薄弱,对偏远地区鞭长莫及,使一些乱收费者更加毫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