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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一)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仍较严重。农民普遍反映,当前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太高,学校收费过多过滥,农民负担沉重。
  一是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农村中小学只允许收取杂费、课本费、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但一些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如河南省淇县高村镇第二中学向学生收取模拟试卷费每套3元、自行车看管费每学期3元、补课费每天1元、体检费每次3元等;汤阴县韩庄乡庵上村小学向学生收绿化费1元,教研费1元。浙江等省的部分学校还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费、搭伙费等。云南等省的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水电费等。
  二是乱摊派各种教学辅导材料。河南省安阳县宝莲寺乡第一中学的一些教师反映,该校没有电脑等硬件设施,但上级要求每学期购买8000多元的电化教材,结果全都堆在柜子里。河北省的一些学校反映,省教育厅的“厚朴公司”垄断经营学生用品。河南省淇县高村镇思德村农民反映,当地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每份53元。
  三是普遍代收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都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收取保险费,但被调查的绝大部分学校都违反规定代办保险。如云南省楚雄市吕河镇中心小学强制向学生代收每年44元医疗保险费。
  (二)农民建房收费“三多一高”。当前农民建房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三多一高”;即审批单位多,一般须经村、乡、县三级多个部门审批;收费单位多,审批农民建房的部门或单位几乎都要收费;收费项目多,一般在10项左右,多的近20项;收费标准高,少则需要几百元,多则高达几千元。从收费的内容和性质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明令取消在农村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但一些地区仍有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如,河北省沙河县沙河镇土地管理所向建房农民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土地登记费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5元;山西省清徐县建设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与中央明令取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相类似的规划设计费10-100元,该县某村委会还向建房农民按每户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收取土地补偿费1640-5640元不等;黑龙江省木兰县财政所向建房农民收取各项费用595元,其中包括与中央明令取消的土地登记费相类似的申报登记费每平方米0.1元。
  二是向农民收取不该由农民承担的费用。农民建房用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应交纳土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费用;征地管理费国家规定只向征用集体土地的建设单位收取;由省级政府设立和收取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只适用于城市范围,但一些地方却以各种名目向农民收取上述费用。山西省平顺县土地管理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农田保护费640元,该县中五井乡留村村委会向建房农民收取土地款(即征地管理费)和地皮费(即土地补偿费)790元。山西省清徐县土地管理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征地管理费每户250元。河北省沙河县城建局按每平方米5.5元向建房农民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该县沙河镇土地管理所以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向建房农民收取土地改造费,对位置较好的宅基地还要加收费用。河北省磁县磁州镇城建所向建房农民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500元,同时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还分别收取农田占用补偿费1500元和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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