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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
 (国发〔2001〕9号 2001年5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理顺出口信用保险体制,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行为,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府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组建方案
          (财政部 2001年4月12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发〔1997〕19号)和《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完善政策性金融体制,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的性质和任务
  公司的性质是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公司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运营。待条件成熟后单独立法。
  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公司经营和经营方式
  (一)公司经营范围。
  1.出口信用保险外币及人民币业务;
  2.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
  3.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及信息咨询业务;
  4.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5.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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