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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

  (17)力口强对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现代化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率。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依靠社会力量进行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有计划地选配、培训专业管理人员。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法院系统业务用车辆编制的意见,国家“九五”计划实施期间没有达到要求的人民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努力达到法院业务用车配备标准。继续改善车况,以适应审判工作要求。
  (19)进一步改善办公、通讯条件。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密码传真通讯。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同人民法庭之间的传真通讯。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要努力改善通讯条件。保证对外通讯联系。
  (20)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装备建设,积极争取政法共建项目,落实资金,引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建立、配置鉴定实验室,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技术装备水平。
  (21)完成新式审判服装的换装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的前三年内完成换装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制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服装的管理。
  (22)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的要求,逐步配齐、配全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和执行特殊任务所需的警用装备。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用枪弹库房建设,配置铁门、铁窗、铁柜和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备。严格执行武器弹药配备规定和标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23)加强档案设备建设。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要配备密集架、空调、防磁、抽湿或加湿等设备,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至少要配备铁皮制式档案柜。发达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推广审判流程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的运用,配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诉讼档案等审判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信息网络建设
  (24)加快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开发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等管理系统软件。发达地区人民法院应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的前三年完成局域网建设。其他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争取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局域网建设。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应积极努力做好建设局域网的准备工作。
  (25)建设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现到基层人民法院的计算机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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