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所在单位按照其现任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管等级。
六、1998年11月1日以后至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任命的检察官职务或者晋升的行政职级能否作为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依据?
全国检察机关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计算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截止至1998年10月31日,1998年11月1日以后任命的检察官职务及晋升的行政职级不能作为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依据。
七、属于评定检察管等级范围内的检察官,行政职级未达到劳人薪〔1998〕5号文件规定的最低职级,在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确定了相应的行政职级的,能否参加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可以参加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按干部主管部门正式确定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计算。
八、年度考核中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至6个月考验期的检察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应暂缓评定检察官等级,待考验期满确定等次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确定为称职的,可以评定检察官等级,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为批准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时间,计算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仍按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规定执行。确定为不称职的,应按有关规定免去现任职务并降低行政职级,其中仍继续担任检察官职务的,可按降低后的检察官职务和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计算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截止时间均为现任检察官职务和行政职级的任职时间;免除检察官职务的,不评定检察官等级。
九、检察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在立案审查期间暂不评定检察官等级,待审查结束做出处理决定后,属于评定检察官等级范围的,可以评定检察官等级。其中,未给予处分的,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可以从1998年11月1日算起;给予处分的,检察官等级的起算时间,从批准评定等级之日算起,计算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仍按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规定执行。
十、1998年11月1日至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被降低检察官职务或者行政职级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应按降低后的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原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可以与降低后的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