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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失效]

  一、确定标准不得高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否则招标无效。
  二、省级建库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标底不泄密。
  第二十条 审查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省级建库管理机构组织审查通过后,即可公开发售。
  第二十一条 勘察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以便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项目单位要为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条 招标答疑会。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标书发出后,及时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以解答或澄清标书、图纸或现场勘察中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编制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以及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报价(含详细报价),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以及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会议应在省级建库管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过程可以视情况请公证机构进行公正。
  第二十五条 评标。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评标组成评标委员会,及时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方案,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 定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省级建库
管理机构报送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原则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即以公告的形式告之社会对预中标人进行审查。公示期间,省级建库管理机构要受理单位公单或个人具体署名,反映真实情况的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招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省级建库管理机构应将招标方案、招标管理办法、招标公告、评标报告、预中标人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国家粮食局在接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有疑义的招标结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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