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1〕第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了全国粮食工作会议,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工作形势的变化以及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给我国粮食产销带来机遇和挑战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指明了方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粮食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管好粮食市场。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管好粮食市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1998年5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高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结构的调整。今年,在新形势下,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主销区试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而在粮食生产区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生产区、主销区之外的粮食产销平衡省(区),可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粮食购销政策,其中粮食产量相对较多的地区,可比照实行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国务院做出的这一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保证粮食供应和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充分发挥各自区域的比较优势,进而加快调整粮食主销区种植生产结构和促进产业化经营,为粮食主产区腾出市场空间,促进市场粮食价格合理加升,也有利于沿海地区粮食价格与国际市场粮食价格的对接,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世界粮食竞争格局中赢得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2001〕28号文件和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按照国务院指示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把粮食市场管理作为“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国务院领导、有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肯定。当前,我国的粮食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按照《意见》要求,今后粮食购销体制是多种情况相互衔接,粮食市场管理面临的情况比以往更加复杂了,政策性更强了,对管理水平和管理者素质的要求也比以往更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加深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吃透精神实质提高政策水平,继续振奋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把握主动权,为推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