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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失效]

  五、方法步骤
  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要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法规规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印刷业经营者要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书面报告。
  (二)集中清理阶段:要制定清理方案,对印刷企业进行清查。重点检查和核实印刷企业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有无印制假证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冒用和伪造的产品质量标识、虚假广告和仿冒他人包装装潢印刷行为等。同时,将清查的情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案件查处、整顿压缩工作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审核登记阶段:对符合印刷企业资质条件的,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营业执照》。对经查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上述证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吊销有关许可证。被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有注册、注销、吊销的印刷企业,均需报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重点检查无证照印刷厂点是否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印刷企业是否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是否压缩整改;列入目录的落后印刷工艺和设备是否淘汰;印刷业管理体制是否理顺。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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