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
(新出联〔2001〕16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出版物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打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进行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以《
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整治,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端掉非法印刷窝点,捣毁作案团伙,查办大案要案,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2--3年的努力,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的散滥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实现重大调整,印刷市场秩序到根本性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印刷厂点。没收其专用工具及印刷生产设备,并集中封存,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印刷设备要由有关部门就地监督回炉销毁,基余应公开拍卖。对证照不全的印刷企业,除极少数经营比较规范、设备工艺先进、人员素质较好、经过限期整改并符合要求的给予补全证照外,其他一律予以取缔。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制行为。要深挖细查,严肃查处非法印刷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的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伪造票证、印制侵权假冒商标及产品质量标识等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以查办案件为契机,追源头,查流向,彻底摧毁地下印制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