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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6)公务费
  (7)卫生材料
  (8)其他材料
  (9)低值易耗品
  (10)业务费
  (11)购置费
  (13)修缮费
  (14)租赁费
  (15)其他费用
  3、药品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包括药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
  (二)测算科室成本
  1、成本科室确定
  在得到医疗服务总成本后,将成本分摊到各医疗科室。医疗科室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两类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2、测算各科室成本
  各科室各类成本的计算方法:
  (1)工资
  各科室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工资
  (2)补助工资
  各科室补助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补助工资
  (3)其他工资
  各科室其他工资=各科室人数×人均其他工资
  (4)职工福利费
  各科室职工福利费=各科室人数×人均职工福利费
  (5)社会保障费
  各科室社会保障费=各科室人数×人均社会保障费
  (6)公务费
  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
  水费:若科室有用水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若无用水记录,可估算用水大户的水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电费:若科室有用电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若无用电记录,可估算用电大户的电费,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燃料费:若科室有用燃料记录,可直接计入,剩余部分按其余科室人员比例分摊。若无记录,可估算用燃料大户的费用,计入后剩余部分再按人头分摊。
  其他公务费:按各科室人员比例分摊。
  (7)卫生材料费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8)其他材料费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材料比例分摊。
  (9)低值易耗品
  按各医疗科室领用低值易耗品比例分摊。
  (10)业务费
  按医疗科室人头分摊。
  (11)购置费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购置费分为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根据成本测算分摊的需要将提取的修购基金分为提取房屋修购基金、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
  某科室房屋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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