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胶合板生产过程中,木材损失分为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两部分。
有形损失有原木锯断时产生的小木段、截头和锯屑等,单板旋切时产生的碎单板和木芯,单板整理时屏弃的废单板,以及对胶合板表面进行砂光时产生的砂光粉。
原木锯断时产生的锯屑、单极旋切时产生的碎单板、单板整理时屏弃的废单板、毛板裁成规格板材时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对胶合板表面进行砂光时产生的砂光粉等通常作为燃料,为单板干燥和热压工序提供热能。客观的讲,胶合板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的此部分木材损失以热能的形式进入了胶合板成品而复出口。
原木锯断时产生的小木段和截头中大部分是利用价值较低、含有一定缺陷的木材,多数企业将其作为燃料,为单板干燥和热压工序提供热能,最终此部分木材损失以热能的形式进入了胶合板成品而复出口。个别企业从充分利用资源的角度考虑,投入一定的设备,将小木段和截头中具有利用价值的一部分进行再加工制成产品,此部分所占比例极小,经济价值不大。此部分木材损失的再利用,其节约资源的意义远大于经济效益,国家政策应给予鼓励。
单板旋切时产生的木芯通常作为胶合板成品的包装材料而复出口。
无形损失有干缩损失和压缩损失,此部分木材损失是胶合板加工贸易生产中不可避免的。
4.单、损耗标准的使用举例
工序 损耗率(%) 剩余材积(立方米)
34厘米以上马来西亚原杂木 60厘米以上印尼克隆原木 34厘米以上马来西亚原杂木 60厘米以上印尼克隆原木
原木 100 100
原木锯断 6.71 4.19 93.29 95.81
单板旋切 23.94 20.77 70.96 75.91
单板干燥 9.05 8.06 64.53 69.79
单板整理 15.94 11.74 54.25 61.60
热压 8.12 8.48 49.84 56.37
裁边 7.70 7.70 46.01 52.03
砂光 4.80 4.80 43.80 49.54
合计 56.20 50.46 43.80 49.54
5.标准执行的注意事项
原木或木质单板加工胶合板,其单耗与进口的原木或单板品种、品质及等级有很大的关系。进口质低价廉的原材料,单、损耗就高。企业损耗率低于本标准时,按照实际核定。
6.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