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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地于11月25日之前对这次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及有关的问题和建议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届时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制定落实总局行动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指挥专项行动,做到人员、交通、通讯工具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要教育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限期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对那些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以及不具备办照条件、或具备办照条件经教育后拒不办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提交虚假验资、评估报告情节严重、阻碍执法机关执行公务,以及其它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依法行政。对“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的查处,要做到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行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治理整顿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送工作,除按要求定期报送情况外,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报送。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将负责“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同志的姓名和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和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2.请各地于9月20日前,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传真形式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办”和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于10月20日、11月20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治理的阶段性成果以传真形式分别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办”和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于12月10日前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及《无照经营专项治理报表》(另发)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办”和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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