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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印发《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3、指导社团研究确定社团组织的发展方向、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
  4、指导社团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5、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在社团兼职的审批工作。
  6、负责社团的编制和机构设置申报的初审工作。
  7、归口管理社团培训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培训机构的资质。
  8、负责监督检查社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社团章程的有关情况。
  9、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对挂靠建设部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部机关党委负责社团的党建工作:
  1、对社团党的组织实施领导与日常管理。
  2、监督、检查社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部综合财务司负责社团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负责对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对社团执行国家财务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社团财务报表。
  3、负责组织对社团领导干部及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对社团实行对口业务指导和监督:
  1、指导社团确定业务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安排需要社团配合的业务工作,并抓好落实。
  3、向对口社团传达有关文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4、安排对口社团参加本司(局)召开的有关会议。
  5、办理对口社团在开展业务工作中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6、协助外事部门审核业务对口社团接受境外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调研课题和向境外组织提供行业的有关资料。
  7、负责对政府部门委托社团承担的业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对社团组织召开重要业务工作会议的审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部外事司负责社团的外事管理工作:
  1、社团外事计划的审批。
  2、社团出国和接待来华团组的审批。
  3、社团接受国际和境外资助,接受境外组织提出的调查研究课题,参加国际组织及召开国际会议的审批。
  第三十四条 部办公厅负责社团报刊的出版管理、宣传报导及会议审批工作:
  1、审批社团召开的全国性行业会议及社团举办的全国性行业评比和展览。
  2、指导、监督、审核社团办刊办报工作。

第七章 社团党建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团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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