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建办建〔2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经建设部第22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各地要按照
《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备案日期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名称
工程地点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结构类型 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用途 勘察单位意见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图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