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建办〔2000〕33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属各单位:
现将《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
二000年二月十二日
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六章 公文审核
第七章 公文会签
第八章 公文签发
第九章 公文校对、印刷和封发
第十章 公文签收、批办和管理
第十一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建设部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1998〕8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结合我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部门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四条 部机关各级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部办公厅是部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部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部办公厅和机关各司(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部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际效用。
第七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