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工程的发包承包管理,对应该招标的工程是否实行了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公开招标等要严格审查;二是加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都要委托监理,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三是建设资金要落实。
1.《办法》第四条(二)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办法》第四条(三)规定的“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是指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第三栏,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报发证机关审查。
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二)第五栏中“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是指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还没有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地区,由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认可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已经能够满足施工需要,报发证机关审查。
4.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二)第六栏中“施工组织设计”一项,一般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栏签署意见。
对此项内容,发证机关主要是按本《办法》第四条(六)的要求审查文件和资料是否完备。
5.《办法》第八条(八)对到位资金的规定,应严格掌握。除少数重大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资金到位均不得少于《办法》的规定。
实行了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的,可以不再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进行细化,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但不应再增加其他条件。
7.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发证机关留存,一份由建设单位备查。
三、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