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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评估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概预算审查等。
  (四)招投标咨询:包括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与标底审查,合同文本起草,投标咨询。
  (五)投资、融资咨询。
  (六)项目管理咨询。
  第六条 申请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个或多个行业、一项或多项业务范围的咨询资质。

第三章 资质等级及标准

  第七条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3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3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80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8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任务;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具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通信及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专家库。具有与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合作承接国外投资咨询业务能力;
  (七)有固定及良好的工作场所,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第九条 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咨询业务。
  第十条 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3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3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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