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例会制度。各级行客户部门定期组织客户经理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前期工作情况,交流市场动态,研讨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四)大型客户立项制度。各级行客户经理对拓展的大客户要及时报告本行客户部门,并报主管行长批准立项,需上级行联合营销的大客户,要上报上级行客户部门。立项后,成立项目小组着手营销。
(五)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客户经理对每个所管客户建立详实完备的档案,全面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管理层状况、客户分类情况等,并保证档案的连续性。
(六)信息共享制度。上下联动营销的客户,各级行客户经理要加强协作,及时传递信息,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和营销的统一性。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由各级行客户部门协助人事部门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客户经理的职级分类、资格认定及业务培训等。分行、支行客户部门对每个客户经理建立管理档案,包括个人的基本资料和业绩考核等内容。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的资格认定。县支行以上各级行客户部门组成客户经理评定小组,每年根据客户经理的综合考核和考试,进行资格认定。助理客户经理升至客户经理的,由本级行考核并报上级行备案;客户经理升至高级客户经理的,要报上级部门审查认定并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的待遇。客户经理按级别享受等级岗位工资,对客户经理的奖惩要充分体现“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动态考核”的原则。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客户经理的岗位工资系数,按客户经理的工作业绩实行不同等级的系数工资和奖惩,对突出贡献者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的聘期。客户经理由各级行人事部门和客户部门组成考评委组织聘任,被聘任的客户经理一般聘期为一年。到期后,由本人述职,考评委评定,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职级、续聘及解聘。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的培训。
(一)培训方式。各级行客户部门和培训部门共同组织客户经理的培训工作,采取外出学习培训、专家授课、典型案例研讨、内部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培训的组织。二级分行以下各级行负责组织助理客户经理的培训,一级分行负责组织客户经理的培训,总行负责组织高级客户经理的培训。各级行必须分期分批对所辖客户经理进行必要的经济、金融以及其他业务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