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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三条 客户经理制下的客户经理是指岗位职务,区别于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专用于在农业银行客户部门和客户岗位工作的人员。本办法中所称客户经理是指在农业银行客户经理制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下,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专职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基本条件和产生方法

  第四条 客户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良好品德。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产品的运作方式;具备一定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
  (三)公关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公关技巧,讲求营销艺术,注重服务质量,融洽银企关系。
  (四)创新能力。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发出能为农行带来效益的金融新产品或提出新产品开发需求,供决策行参考。
  第五条 客户经理的产生办法。
  (一)客户经理产生办法采取推荐和竞聘两种办法。
  1.推荐。对于符合客户经理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各级行根据客户部门的推荐予以聘任。
  2.竞聘。各级行根据本办法,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组织考试、答辩,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客户经理。
  (二)客户经理必须在本行现有员工内产生,各级行客户经理产生后均需报上级行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客户经理的职级分类。按照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客户经理实行等级管理,设置不同档次。按从高到低顺序,客户经理分为高级经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高级客户经理。具备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熟练外语和计算机运用;熟练掌握和综合运用银行业务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具备特别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在客户经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客户经理。具备比较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具备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熟悉银行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市场营销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助理客户经理。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初步掌握银行的基本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能办理一般性金融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能够从事信贷管理和新业务推广等前台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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