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01年9月18日 农银发[20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行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制是农业银行面向市场、面向客户、增强竞争力的需要,是真正体现客户部门营销和管理双重职能的一项重大改革。各行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客户经理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总行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行客户经理制。年底前,所有城市行都要推行客户经理制,有条件的农村行也要适时推行。
二、客户经理的奖惩要充分体现出“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动态考核”的原则。客户经理除按职级享受岗位系数工资外,还要享受效益工资。各行要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设定分档次岗位工资系数,根据客户经理的任务完成情况及业绩考核情况,实行必要的奖惩。
三、客户经理的管理要纳入全行的统一管理中,由客户部门配合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四、客户经理制的实施要分步骤进行,《办法》印发后,先在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县级支行的客户部门试行,待成熟后再推广至客户岗位及一级分行。
五、各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备案。在推行客户经理制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建立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规范客户经理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经理制是以客户经理为主体所进行的组织结构设计和营销制度安排。内容包括客户经理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方法,客户经理的经营目标和工作内容以及客户经理的管理和业绩考核等一系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