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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规范和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各行应分别不同的柜员制形式,按照不同的业务种类制定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界定操作者、操作依据(如所需单据)、操作内容(如交易选择和录入要素)、操作结果(如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及各个操作环节之间的责任划分。
  第八条 建立健全柜员岗位责任制。各行应根据授权业务种类和操作流程,明确柜员的职责权限,并据此作为考核柜员工作绩效、兑现奖惩的依据。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明确、严格地对柜员经办的业务种类和操作限额进行授权。需要配备复核人员的营业网点,复核人员的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必须明确、清晰。
  第九条 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实行柜员制的劳动组合,必须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滞后和事后的安全控制。
  (一)事前控制,应根据业务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柜员素质,对柜员的业务操作范围和限额进行授权控制。
  (二)事中监控,应根据业务的实效性要求、金额大小和应用系统设计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监督控制方式:前台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辅之以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对授权控制的业务,必须由后台柜员或者主管人员进行实时逐笔确认或授权;柜员及主管必须对现金箱、凭证箱及平账器进行适时的检查核对。
  (三)滞后复核,复核员应对柜员已办理的业务,采取录入凭证主要要素、翻看凭证填写内容和打印内容是否相符等方式,进行滞后复核。
  (四)事后监督,在营业网点日终平账前,会计主管(坐班主任)必须审查核对所有柜员日间操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级管理行对营业网点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第十条 建立健全柜员制考核奖惩办法。各行应以柜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柜员的劳动量进行合理、准确地计量;对柜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监测。
  对柜员的考核应分别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及主管进行劳动量考核和劳动质量考核。
  (一)对前台柜员劳动量的考核要按照各种业务的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设定折算标准或权重系数,统一计算口径,并建立柜员奖励制度,按劳动量大小落实兑现奖励金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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