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应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0号)文件精神,强化对购汇人民币限额的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从紧安排出国用汇支出。
4、对跨部门、跨地区的“双跨”出国团组,要严格执行“谁组团、谁供汇”的原则;没有购汇限额或购汇限额已用完的单位,不得以组团名义,向参团单位或下级单位收取外汇,甚至转移外汇支出。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国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办理各项费用的结算不得以外币的形式进行。各单位在经外事部门批准后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双跨”出国团组,只能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参团单位收取参团人员在国外开支所需要的等值人民币;配套购汇限额则必须由组团单位提供并统一向中国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5、各单位要以正式公函报送购汇限额预算,对增加幅度较大的用汇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否则,财政部在下达预算时将不予考虑。
6、为了进一步做好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的管理工作,本年度预算表格增设了购汇限额配套人民币资金来源指标,各单位要分清购汇限额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来源渠道,逐一分项填列。并正确地处理好表报各表格、各项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7、各单位2002年购汇限额预算请于2001年1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财政部,并随文报送本单位2002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附件:1、2001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报表
2、2002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报表
3、2002年季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1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报表
编制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机关首长: 财务主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1-1 2001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增减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