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
大蒜出口许可证管理进行调整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制函字第266号
2000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根据《
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管发第425号,简称《暂行规定》),现对大蒜出口许可证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大蒜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编码的调整
将冷冻、干燥或脱水、简单腌制、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及冷藏的蒜瓣共5个商品编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取消对原07032090.90(其他冷藏的大蒜)商品编码的许可证管理;原商品编码07032090.10项下的商品名称“其他鲜的大蒜”更改为“鲜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原商品编码07032010.10(鲜的蒜头)及07032010.90(冷藏的蒜头)不变。
调整后的大蒜出口许可证共8个商品编码:
07032010.10 鲜的蒜头
07032010.90 冷藏的蒜头
07032090.10 鲜的蒜瓣 无论是否去皮
07032090.20 冷藏的蒜瓣 无论是否去皮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07129090.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07119039.10 盐水简单腌制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20019000.10 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 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二、对大蒜的出口管理
(一)对韩国出口大蒜实行总量管理。将总量内出口到韩国市场的大蒜(8个商品编码)列入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具体实施按照外经贸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