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外汇黑市力度的通知
(1999年8月2日 国家外管理局发布
汇发(1999)25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
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汇发(1999)126号〕以来,部分分局及所辖支局密切配合本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打击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福州地区在前期打击外汇黑市活动中,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外汇局福州分局、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打击外汇黑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省的打击外汇黑市工作。在行动中,外汇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采取打点(窝点)扫面(街面外汇黑市)相结合的方式,共捣毁黑窝点9个,查获外币现钞:美元49.11万元、港币11.7万元、台币17.52万元、日元476万元;暂扣作案工具--移动电话12部、摩托车3台;强制收兑外汇折美元29.94万元,罚没人民币23.50万元。
杭州分局在打击外汇黑市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有关外汇政策法规,突出外汇黑市交易的危害性,使外汇法规意识深入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依法从事涉汇活动的自觉性,同时电视台对一些外汇交易黑窝点和不法分子及时予以曝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武汉分局和武汉公安局密切配合,采取监视布控、适时出击的方法,一举捣毁一个倒汇窝点,当场抓获外汇黑市交易人员4人,现场搜缴、查获涉嫌交易资金折人民币200万元(包括美元、日元、法郎、马克、新加坡元、港币等近10种外币币种,大量国库券及人民币30多万元)。
深圳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动外汇检查人员和公安干警共50人,对市皇岗口岸、罗湖口岸附近外汇交易量较大的5家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涉嫌倒汇人员19人,收缴涉嫌交易资金人民币205.8万元,港币47.8万元,新台币4.41万元。
各分局在前期打击外汇黑市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分局对这项工作还没有足够认识,敷衍了事;有的分局还没有按照要求张贴宣传单;一些分局仍没有采取有力的行动,打击外汇黑市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外汇黑市的力度,现将下一步打击外汇黑市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