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第六十三条 评审会议休会期间,审评机构应妥善保管评审委员评审工作记录本。
  第六十四条 审评机构应当建立健康相关产品审批数据库,并提供检索和查询服务。
  第六十五条 审评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产品样品,申报产品样品应当保存至卫生部做出审批结论之后3个月。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程序由卫生部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程序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以往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章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附件1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




┌──────┬────────────────────────────┐
│ 样品名称 │                            │
├──────┴─┬─────────┬────────┬───────┤
│ 型号/规格   │         │  送检数量  │       │
├───┬────┴─────────┼────────┼───────┤
│ 类 别│              │  性  状  │       │
├───┴──────┬───────┼────────┼───────┤
│批号或生产日期   │       │   保存期   │       │
├──────┬───┴───────┴────────┴───────┤
│ 保存条件 │                            │
├──────┼────────────────────────────┤
│提供的其他有│                            │
│关资料   │                            │
├──────┼────────────────────────────┤
│申请检验目的│                            │
├──────┼────────────────────────────┤
│ 检验要求 │                            │
├──────┼──────────────────┬────┬────┤
│ 生产企业 │                  │生产国 │    │
├──────┼──────────────────┴────┴────┤
│ 申请单位 │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  电 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
├──────┴──────┴───┴───────┴────┴────┤
│ 送检者(签字):    送检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检验机构填写:

┌───────────────────────────────────┐
│经审核,申请检验单位提交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与上述申报一致,       │
│予以接收                               │
│                                   │
│接收者(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填写应完整、清晰,不需申明的项目请填写“无”。

附件2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
  --------
  经审核,你单位__年__月__日送检的(国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样品受理要求。已于__年__月__日正式受理,样品受理编号为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至迟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出具样品检验报告。届时,请持此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
               卫生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公章)

  注:1.本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2.申请单位凭本通知书查询样品检验情况和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查询时请提供样品受理编号。
  3.申请单位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时,应在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4.各检验机构按受理样品的先后顺序,每年度从0001号开始自行编排样品受理编号。
  5.各类健康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及时限请参阅有关规定。
  6.检验机构样品检验情况查询电话:(由检验机构填写)

附件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申报申请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