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评审会议休会期间,审评机构应妥善保管评审委员评审工作记录本。
第六十四条 审评机构应当建立健康相关产品审批数据库,并提供检索和查询服务。
第六十五条 审评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产品样品,申报产品样品应当保存至卫生部做出审批结论之后3个月。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程序由卫生部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程序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以往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章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附件1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
┌──────┬────────────────────────────┐
│ 样品名称 │ │
├──────┴─┬─────────┬────────┬───────┤
│ 型号/规格 │ │ 送检数量 │ │
├───┬────┴─────────┼────────┼───────┤
│ 类 别│ │ 性 状 │ │
├───┴──────┬───────┼────────┼───────┤
│批号或生产日期 │ │ 保存期 │ │
├──────┬───┴───────┴────────┴───────┤
│ 保存条件 │ │
├──────┼────────────────────────────┤
│提供的其他有│ │
│关资料 │ │
├──────┼────────────────────────────┤
│申请检验目的│ │
├──────┼────────────────────────────┤
│ 检验要求 │ │
├──────┼──────────────────┬────┬────┤
│ 生产企业 │ │生产国 │ │
├──────┼──────────────────┴────┴────┤
│ 申请单位 │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 电 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
├──────┴──────┴───┴───────┴────┴────┤
│ 送检者(签字): 送检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检验机构填写:
┌───────────────────────────────────┐
│经审核,申请检验单位提交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与上述申报一致, │
│予以接收 │
│ │
│接收者(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填写应完整、清晰,不需申明的项目请填写“无”。
附件2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
--------
经审核,你单位__年__月__日送检的(国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样品受理要求。已于__年__月__日正式受理,样品受理编号为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至迟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出具样品检验报告。届时,请持此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
卫生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公章)
注:1.本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2.申请单位凭本通知书查询样品检验情况和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查询时请提供样品受理编号。
3.申请单位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时,应在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4.各检验机构按受理样品的先后顺序,每年度从0001号开始自行编排样品受理编号。
5.各类健康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及时限请参阅有关规定。
6.检验机构样品检验情况查询电话:(由检验机构填写)
附件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申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