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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归口管理参加国际书展及展销会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归口管理参加国际书展及展销会的通知
(1998年12月11日 新闻出版署[1998] 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图书进出口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1号)中,明确规定新闻出版署“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为了认真履行规定中的职能,根据确定的管理权限,经商外交部,今后凡组织举办以下展览、展销等活动,须经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我署审批。
  (一)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展览及展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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