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做好
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
(1999年6月9日)
1996年以来,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公开招募和定期轮换的方式,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招募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派遣到贫困地区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等志愿服务工作,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8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就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有关政策联合发文(中青联发〔1998〕28号),为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青年志愿者在工龄、教龄等方面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根据中央领导指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从1999年开始,共同组织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募工作
招募工作由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积极配合,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招募以下人员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
1.在全国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高等院校教育专业中招募具有较高师范教育水平的教师到扶贫接力计划受援点培训、轮训乡村教师,时间为半年到1年。
2.在发达地区中小学校招募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时间为1-2年。
3.从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大学本科生中招募志愿者组成研究生支教团,参加扶贫接力计划。
青年志愿者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采取定期轮换的方式,即服务期满后,由下一批志愿者接替。
二、实施范围
受援地区原则上从国定贫困县中选定。派遣青年志愿者以就近就便为原则,以支援本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为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以援助对口扶贫省(区、市)为主。
各地可视情况开设扶贫接力计划支教项目,也可将招募青年志愿者列入本地已实施的扶贫接力计划项目的招募计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与扶贫接力计划受援地或受援学校结对支援、对口帮扶,同时在本校对扶贫接力计划受援地教师进行培训。
三、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