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公司收到的抵债物资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3.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包括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
4.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为债务重组日,其金额为债权人收到的抵债物资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未来应向债务人收取的金额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八)保证金的核算
保证金的核算包括存出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和存入保证金三项内容。存出保证金是保险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包括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和存出其他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是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而存出的保证金,为理赔代理人代理理赔提供资金保证;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是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存出保证金是公司的一项流动资产。存出保证金是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存出的保证金,是公司的一项长期资产。存入资本保证金,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包括存入理赔保证金存入信用险保证金。存入理赔保证金是收取的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赔保证金,作为代理赔案的资金保证;存入信用险保证金是收取的保户按规定交付的保费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是公司的一项流动负债。
(九)保险保险基金的核算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设立的,主要核算内容如下:
1.基金来源。保险保障基金按规定提取,计入当期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2.基金运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调度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险保障基金是公司的一项长期负债。
3.基金利息收入的核算。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以及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作增加保险保障基金处理。
五、新制度在会计报表上有哪些变化?
答:除报表的名称外,具体变化内容如下:
(一)利润表的变化
新制度利润表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和再保险公司利润表,主要变化如下:
1.区分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重新调整了报表项目,将属于保险业务的收入作为“保险业务收入”类项目反映,将原作为“营业收入”类项目的“汇总收益”改作“营业利润”类项目反映;将属于保险业务的支出作为“保险业务支出”类项目反映,将原作为“营业支出”类项目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改作“营业利润”类项目反映。
2.改变原制度将“摊回分保赔款”作为“营业收入”类项目列示的做法,将其改作“保险业务支出”类下的“赔款支出”项目的减项反映;改变原制度将“摊回分保费用”作为“营业收入”类项目列示的做法,将其改作“保险业务支出”类下的“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营业费用”项目的减项单独反映。
3.改变原制度将“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营业收入”类项目、将“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营业支出”类项目的做法,将这两个项目在“准备金提转差”类下分别列示。
4.增加了“承保利润”项目,反映公司保险业务实现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