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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1998年12月28日)


  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6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1993年2月24日印发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3号)(以下简称“原制度”)同时废止。为了便于大家对新制度的理解,做好新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答: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保险公司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原来既从事财产险又从事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分立或新设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第二,保险公司经营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保险代理方式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重要补充;第三,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保险资金除用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购买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不得用于向其他企业投资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应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
  为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并于1998年新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资金运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上要体现这些新的要求,以备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防范金融风险,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历时一年多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在给各国以深刻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对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会计在防范金融当中的作用,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针对保险行业分业管理、稳健经营的特点,会计上要采取诸如分业核算、提取准备、建立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等举措,真实、公允地反映各类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修订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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