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
(1998年1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一、做好会计决算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决算工作。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不仅是企业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而且是企业对年度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和核实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同时,也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及保障国家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对会计决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会计决算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会计决算,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计算和反映经营成果,为税务部门提供确实可靠的纳税资料,正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之间的衔接。城市商业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如遇财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扎实,关系到决算工作质量。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决算前,要对本行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是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查内外帐务及有价证单和重要的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如发现问题,要在决算前及时进行处理,有关财产损失的扣除、呆帐的核销、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亏损的弥补等重要的财务事项,必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四)结合会计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分析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这类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折旧、财产损失、呆(坏)帐损失、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医药费、职工福利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