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下列会计科目
1292待处理抵资产损益: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以资抵贷所发生的原贷款的应收利息的收入或损失,属资产类减项,余额反映在贷方,顺序排列在“1291贷款呆帐准备”科目之后。本科目与“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的期末轧差余额的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待处理低贷资产”项目。
2013待结算财政款项: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收纳、划解的预算收入。
2014地方财政库款:本科目核算乡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2015财政预算外存款:本科目核算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收支。
以上2013、2014、2015三科目顺序排列在“2012财政性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存款”项目。
1255质押农户贷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1256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7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的各种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1258质押其他贷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其他贷款。
以上1255、1256、1257、1258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54抵押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质押贷款列入“短期贷款”项目,一年以上的质押贷款列入“中长期贷款”项目。
(二)取消下列会计科目
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根据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规定,从今年开始将缴存人民银行的一般存款帐户与存款准备金帐户合并。为此取消本科目,结转后余额划转“1112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
1112存放农业银行约期存款。结转后,该科目余额全部划转“1121存放农业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2152保值定期储蓄存款。结转后,该科目余额全部划转“2151定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三)更改下列科目名称,调整核算内容
将原1112缴存存款准备金科目名称更改为1112准备金存款,核算内容更改为作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将原1251抵押质押农户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1抵押农户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将原1252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2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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