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注册费的通知
(1999年8月20日 工商企字[1999]第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的《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正在抓紧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研究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的意见。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进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收登记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