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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进口钢材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进口钢材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近日,一些省市来电询问我委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1999年钢材、农药进口年度计划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95号)中进口钢材的分配对象问题,现作通知如下:
  一、国经贸贸易795号文件下达的1999年钢材进口计划,可以安排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用钢材进口,请各地统筹考虑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科学、合理的搞好分配。
  上述计划内分配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钢材,凭我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经同级外经贸委签章后,直接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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