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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撤销部分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规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撤销部分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规划项目的通知
 (1999年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经贸工作会议部署,坚决防止重复建设,我们复查清理了近年来授权审批的未开工项目及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规划项目。经研究决定,对因市场变化、承贷企业效益差、技术不成熟等原因,由我委授权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碳酸钾及1万吨氢氧化钾、福建永春化肥厂碳铵改产6万吨尿素,以及湖北大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合金钢方坯连铸机等3个限上项目予以撤销;对已列入规划因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例的335个项目,也一并予以撤销立项。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企业,做好项目撤销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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