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撤销部分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1999年3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坚决防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我们复查和清理了近年来由我委直接审批和具备条件、授权审批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研究决定,陕西汽车齿轮总厂富勒变速箱改造(国经贸改〔1997〕447号)
、成都无缝钢管厂平炉
改造和山东沪鲁石膏板厂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国经贸厅改〔1998〕15号)以及上报国务院待审批的金陵石化公司化肥厂改造(国经贸改〔1997〕335号)等4个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撤销。
请有关省市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企业。已开工的要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要立即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撤销部分技术改造项目表
附件 撤销部分技术改造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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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批准文号 │ 项目内容 │总投资│ 撤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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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石化公│国经贸改 │采用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159300│市场、投资效益│
│司化肥厂 │〔1997〕33│,改造大化肥,降低生产│ │发生变化,无法│
│ │5号 │成本。 │ │继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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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汽车齿│国经贸改 │完善质量检验、技术开发│ │法人主体变化,│
│轮总厂 │〔1997〕44│,改造齿轮、箱体加工生│4570 │项目不再具备实│
│ │7号 │产线,提高产品质量,扩│ │施条件 │
│ │ │大品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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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无│国经贸厅改│炼钢车间改造,淘汰平炉│ │企业自筹能力不│
│缝钢管厂 │〔1998〕15│,建设一座85吨超高功│1900 │足,拟实行资产│
│ │号 │率电炉。 │ │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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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沪鲁石│国经贸厅改│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建设│ │市场发生较大变│
│膏板厂 │〔1998〕15│一条年产2500万平方│19000 │化,再上项目属│
│ │号 │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 │重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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