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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失效]

  2.如果所募集的资金准备用于投资项目,应对项目的情况作简单介绍,包括其投资预算;如用于新建企业,则应对新建企业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予以说明;如用于收购企业,应介绍被收购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资产评估情况,如收购代价占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上,或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质控制被收购企业的,还应披露该企业最近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如根据投资计划,在一定时期有资金闲置的情况,则应说明该时期如何利用资金;
  3.投资项目使用资金的计划时间表、预计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及投资回收期;
  4.如果投资项目不止一项,还应说明这些项目的轻重缓急;
  5.在采用代销方式配售股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募集到预计的全部资金,对可能取得资金的使用计划加以说明;
  6.如果所筹资金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7.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要披露主承销商关于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是否公平、公正的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对该事项的表决情况。
  (十一)风险因素与对策
  1.上市公司应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正文第五节“风险因素与对策”的内容予以披露;
  2.如果采用余额包销以外的方式发售股票,上市公司应当对本次发售的股份可能未被足额认购的情况做必要的分析和说明。包括未认购股票的处理,上市公司拟投资的那些项目将受到不利影响,其预计年度盈利水平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将出现何种程度的变化,上市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弥补资金缺口以减少上述风险的影响等。
  (十二)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三、附录
  (一)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二)刊载本公司最近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报刊名称、日期;
  (三)刊载本公司最近的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的报刊名称、日期;
  (四)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四、备查文件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二)本次配股之前最近的公司股本变动报告;
  (三)最近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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