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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托收承托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五、付款行全部拒付与部分拒付)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一、全部拒付:           │ 客户(付款人)交来的一式│
│  │ 根据“拒付书”抽出留存的三、四联“│四联的“全部拒绝付款理由│
│  │凭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托收│书”,以后简称“拒付书”│
│  │拒付的规定对付款人提出的拒绝付款进行│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第五联│
│  │认真审查。             │“凭证”及所附单证。  │
│  │1.对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            │
│  │ 由不符合规定和不属于支付结算办法有│            │
│  │ 关托收承付中七种可以拒付情况的,以│            │
│  │ 及超过承付期拒付或将部分拒付提为全│            │
│  │ 部拒付等明显不符合拒付规定的,均不│            │
│  │ 予受理,在“拒付书”上批注意见后,│            │
│  │ 将所提交的单证全部退回客户(付款人)│            │
│  │ 。                │            │
│  │(1)对不同意拒付的,要实行强制扣款。 │            │
│  │(2)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 │            │
│  │ 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为收款人计│            │
│  │ 扣逾期付款赔偿金。按部分付款与逾期│            │
│  │ 付款业务授权表与系统流程图处理。 │            │
│  │2.对符合规定同意拒付的,在“拒付书”│            │
│  │ 上签注意见后,送会计主管员复审。 │            │
│  │二、部分拒付:           │ 客户(付款人)交来的一式│
│ 会 │ 根据“部拒书”抽出留存的三、四联“│四联的“部分拒绝对款理由│
│  │凭证”,按照前述全部拒绝付款的审查程│书”以下简称“部拒书”,│
│ 计 │序和要求审查。           │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拒付部│
│  │                  │分商品清单。      │
│ 部 │三、经会计主管员或行长审核签注意见后│ 经会计主管员或行长审批│
│  │  :               │后的“拒付书”或“部拒书│
│ 门 │1.对不同意全部或部分拒付的:将所提交│”连同全部有关单证。  │
│  │ 的单证全部退回客户(付款人),并进行│            │
│ 托 │ 排队扣款和扣收逾期付款赔偿金,按照│            │
│  │ 前部分付款与逾期付款业务授权表与流│            │
│ 收 │ 程图处理。            │            │
│  │2.对同意全部拒付的:        │            │
│ 业 │(1)在“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 │            │
│  │ “全部拒付”字样。        │            │
│ 务 │(2)在第一联“拒付书”上加盖“业务章 │            │
│  │ ”后作为回单退还客户(付款人)。  │            │
│ 经 │(3)第二联“拒付书”连同第三联“凭证 │            │
│  │ ”一并留存备查。         │            │
│ 办 │(4)将第三、四联“拒付书”连同有关的 │            │
│  │ 拒付证明和第四、五联“凭证”及单证│            │
│ 员 │ 一并送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寄收款人开│            │
│  │ 户银行(电划的不另拍电报)。    │            │
│  │3.对同意部分拒付的:        │            │
│  │(1)在“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 │            │
│  │ “部分拒付”字样及部分拒付金额。 │            │
│  │(2)将第一联“部拒书”加盖“转讫章” │            │
│  │ 作支款通知交给客户(付款人)。   │            │
│  │(3)对同意承付部分第二联“部拒书”代 │            │
│  │ 借方凭证(第三联“凭证”作附件)按照│            │
│  │ 前部分付款与逾期付款业务授权表与流│            │
│  │ 程图处理。            │            │
│  │(4)第三、四联“部拒书”的第四联“凭 │            │
│  │ 证”的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有关证明│            │
│  │ 送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寄收款人开户行│            │
│  │ 。                │            │
│  │四、根据注明“全部拒付”的“凭证”和│            │
│  │  注明“部分拒付”的“凭证”汇总填│            │
│  │  制“942科目”付出传票并登记该科 │            │
│  │  目明细账(换人复核),加盖名章后将│            │
│  │  传票送综合核算员。       │            │
├──┼──────────────────┼────────────┤
│  │一、复审后,在“拒付书”或“部拒书”│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签│
│  │  上签注“同意拒付”或“不同意拒付│注意见同意拒付的“拒付书│
│ 会 │  ”意见后,在规定审批金额权限内,│”或“部拒书”,或不同意│
│ 计 │  将“拒付书”或“部拒书”连同全部│拒付而客户有不同意见的“│
│ 主 │  有关单证退还托收经办员进行处理。│拒付书”或“部拒书”,连│
│ 管 │二、对超过规定审批金额权限的送行长再│同有关的拒付证明,第五联│
│ 员 │  审核。             │“凭证”及所附单证(或拒 │
│  │三、行长审批后退回的“拒付书”或“部│付部分商品清单)。    │
│  │  分拒付书”连同全部有关单证送托收│            │
│  │  经办员。            │            │
├──┼──────────────────┼────────────┤
│  │ 复审后在“拒付书”或“部分拒付书”│ 会计主管员送来的签注意│
│ 行 │上签注同意或不同意拒付意见后,退回会│见,同意或不同意拒付的“│
│ 长 │计主管员。             │拒付书”或“部拒书”,连│
│  │                  │同有关全部单证。    │
└──┴──────────────────┴────────────┘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六、收款行收到款项)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联 │1.凭电子汇兑系统生成的二联贷方补充报│ 电子汇兑系统生成的二联│
│ 行 │ 单填制“证对单”。        │贷方补充报单。     │
│ 部 │2.以一联“证对单”连同二联贷方补充报│            │
│ 门 │ 单送会计部分综合核算员。     │            │
│ 账 │                  │            │
│ 务 │                  │            │
│ 经 │                  │            │
│ 办 │                  │            │
│ 员 │                  │            │
├──┼──────────────────┼────────────┤
│ 同 │1.凭“划款凭证”填制“证对单”。  │ 交换提回的一式二联“划│
│ 城 │2.以一联“证对单”连同二联“划款凭证│款凭证”。       │
│ 交 │ ”送会计部门综合核算员。     │            │
│ 换 │                  │            │
│ 经 │                  │            │
│ 办 │                  │            │
│ 员 │                  │            │
├──┼──────────────────┼────────────┤
│ 会 │1.对送来的“证对单”与贷方补充报单或│ 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送来│
│ 计 │ “划款凭证”进行审核。      │的一联“证对单”及二联贷│
│ 部 │2.审核无误后,以一联“证对单”连同二│方补充报单;同城交换经办│
│ 门 │ 联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送电算│员送来的一联“证对单”及│
│ 综 │ 记账员。凭“941科目”付出传票进行 │二联“划款凭证”。   │
│ 合 │ 综合核算。            │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加盖│
│ 核 │                  │名章的“941科目”付出传 │
│ 算 │                  │票。          │
│ 员 │                  │            │
├──┼──────────────────┼────────────┤
│ 会 │1.凭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款凭证”记账。│ 综合核算员送来的一联“│
│ 计 │2.在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款凭证”上加盖│证对单”连同二联贷方补充│
│ 部 │ 名章后,连同“证对单”一并送复账员│报单或二联“划款凭证”。│
│ 门 │ 。                │            │
│ 电 │                  │            │
│ 算 │                  │            │
│ 记 │                  │            │
│ 账 │                  │            │
│ 员 │                  │            │
├──┼──────────────────┼────────────┤
│ 会 │1.凭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复账。│ 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的│
│ 计 │2.复账后,在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
│ 部 │ ”上加盖名章后:         │”及“证对单”。    │
│ 门 │(1)以一联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 │            │
│ 电 │ 连同“证对单”送综合核算员;   │            │
│ 算 │(2)以一联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 │            │
│ 复 │ 作收账通知送托收业务经办员。   │            │
│ 账 │                  │            │
│ 员 │                  │            │
├──┼──────────────────┼────────────┤
│ 会 │1.凭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抽出留│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 计 │ 存的第二联“凭证”进行核对。   │章的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款│
│ 部 │2.核对无误后,凭第二联“凭证”销记“│凭证”。        │
│ 门 │ 登记簿”,并汇总缮制“941科目”付 │            │
│ 托 │ 出传票,登记该科目明细账后在传票上│            │
│ 收 │ 加盖名章后,送综合核算员。    │            │
│ 业 │3.在贷方补充报单或“划收凭证”上加盖│            │
│ 务 │ “转讫章”作收账通知送交客户(收款 │            │
│ 经 │ 人)。               │            │
│ 办 │                  │            │
│ 员 │                  │            │
└──┴──────────────────┴────────────┘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七、收款行收回寄回单证)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 将右列单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托收业务│ 系统内托收由联行账务经│
│  │经办员进行处理。          │办员或跨系统托收由同城交│
│ 联 │                  │换经办员交来的下列付款行│
│ 行 │                  │寄来的单证:      │
│ 部 │                  │1.多承付的:      │
│ 门 │                  │ 第三、四联“多承付理由│
│ 账 │                  │书”。         │
│ 务 │                  │2.逾期划回的:     │
│ 经 │                  │ 第一、二联“到期未收通│
│ 办 │                  │知书”。        │
│ 员 │                  │3.逾期付款支付的:   │
│ 或 │                  │ 第四、五联“凭证”(部 │
│ 同 │                  │分无款支付第四联凭证)及 │
│ 城 │                  │二联“无款支付通知书”和│
│ 交 │                  │有关单证。       │
│ 换 │                  │4.全拒的:       │
│ 经 │                  │ 第四、五联“凭证”及有│
│ 办 │                  │关单证和第三、四联“全拒│
│ 员 │                  │书”及拒付证明。    │
│  │                  │5.部拒的:       │
│  │                  │ 第三、四联“部拒书”及│
│  │                  │拒付部分商品清单及证明。│
├──┼──────────────────┼────────────┤
│  │1.对多承付:            │ 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或同│
│  │(1)第三联“多承付理由书”留存;   │城交换经办员送来的下列凭│
│  │(2)第四联“多承付理由书”交客户。  │证:          │
│  │2.对逾期划回:           │多承付:第三、四联“多承│
│  │(1)抽出第二联:“凭证”与第一联“到 │    付理由书”。  │
│  │ 期未收通知书”核对后,一并留存; │逾期划回:第一、二联“到│
│  │(2)第二联“到期未收通知书”交客户。 │     期未收通知书”│
│  │3.对逾期无款支付:         │     。      │
│  │(1)抽出第二联“凭证”与一联“无款支 │逾期无款支付:第四、五联│
│  │付通知书”核对后,一并留有;    │       “凭证”( │
│  │(2)第四、五联“凭证”(部分无款支付第│       部分无款支│
│ 会 │ 四联“凭证”)及一联“无款支付通知 │       付第四联“│
│ 计 │ 书”交客户。           │       凭证”)及 │
│ 部 │4.对全拒:             │       二联“无款│
│ 门 │(1)抽出第三联“凭证”与第三联“全拒 │       支付通知书│
│ 托 │ 书”核对后一并留存;       │       ”和有关单│
│ 收 │(2)第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单证和第 │       证。   │
│ 业 │ 四联“全拒书”及拒付证明交客户。 │全拒:第四、五联“凭证”│
│ 务 │5.对部拒:             │   和第三、四联“全拒│
│ 经 │(1)第三联“拒付书”留存;      │   书”及拒付证明。 │
│ 办 │(2)第四联“拒付书”及所附拒付部分商 │部拒:第三、四联“部拒书│
│ 员 │ 品清单和证明。          │   ”及拒付部分商品清│
│  │6.对逾期无款支付和全拒,凭第二联“凭│   单和证明。    │
│  │ 证”销记“登记簿”并凭以汇总缮制“│            │
│  │ 941科目”付出传票,登记该科目明细 │            │
│  │ 账,并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后,将传票送│            │
│  │ 综合核算员。           │            │
├──┼──────────────────┼────────────┤
│ 会 │ 凭“941科目”付出传票进行综合核算 │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加│
│ 计 │。                 │盖名章的“941科目”付出 │
│ 部 │                  │传票。         │
│ 门 │                  │            │
│ 综 │                  │            │
│ 合 │                  │            │
│ 核 │                  │            │
│ 算 │                  │            │
│ 员 │                  │            │
└──┴──────────────────┴────────────┘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委托收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一、收款行受理)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一、对客户提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以后简 │ 客户提交的一式五联委托│
│  │  称“凭证”)和债务证明,按照委托 │收款凭证(邮划或电划,在 │
│  │  收款结算规定和填写凭证要求,进行│第二联贷方凭证上加盖预留│
│  │  认真审核。           │银行印鉴)及有关债务证明 │
│  │二、如不符合要求,则将所提交的“凭证│。           │
│  │  ”及有关债务证明退还给客户。  │            │
│  │三、如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则填制一式│            │
│ 会 │  四联的手续费、邮电费收费凭证,向│            │
│  │  客户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逐笔收取 │            │
│ 计 │  或按月汇总收取)。        │            │
│  │1.在第四联“收据”上加盖“业务章”及│            │
│ 部 │ 名章后交客户。          │            │
│  │2.在第一、二、三联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            │
│ 门 │ 后送电算记账员。         │            │
│  │四、在各联“凭证”上进行编号后分别处│            │
│ 托 │  理:              │            │
│  │1.在第一联“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后│            │
│ 收 │ 退还给客户(收款人)。       │            │
│  │2.在第三联“凭证”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
│ 业 │ ”及名章,并凭以登记“发出委托收款│            │
│  │ 凭证登记簿”(以后简称“登记簿”)一│            │
│ 务 │ 式二份。             │            │
│  │3.第一份“登记簿”(代交接清单)连同第│            │
│ 经 │ 三、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
│  │ 通过交接手续交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办│            │
│ 办 │ 理寄发手续。           │            │
│  │4.一份“登记簿”连同第二联“凭证”留│            │
│ 员 │ 存。               │            │
│  │5.营业终了根据第二联“凭证”缮制“ │            │
│  │ 943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表外科目(│            │
│  │ 以后简称“943科目”)收入传票,并登│            │
│  │ 记“943科目”明细账(换人复核)后, │            │
│  │ 将“943科目”传票送综合核算员进行 │            │
│  │ 综合核算。            │            │
├──┼──────────────────┼────────────┤
│ 联 │ 一、根据“登记簿”点收第三、四、五│ 会计部门托收业务经办员│
│ 行 │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登记簿”│送来的“登记簿”(代交接 │
│ 部 │留存备查。             │清单)及第三、四、五联“ │
│ 门 │ 二、根据“凭证”联行专用信封后,随│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
│ 账 │附第三、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            │
│ 务 │明送账务复核员。          │            │
│ 经 │                  │            │
│ 办 │                  │            │
│ 员 │                  │            │
├──┼──────────────────┼────────────┤
│ 联 │ 一、复核“凭证”,有关的债务证明与│ 账务经办员送来的联行专│
│ 行 │信封填写无误后,将“凭证”及有关的债│用信封及第三、四、五联“│
│ 部 │务证明装入信封并予封口。      │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
│ 门 │ 二、负责办理邮寄手续。      │            │
│ 账 │                  │            │
│ 务 │                  │            │
│ 复 │                  │            │
│ 核 │                  │            │
│ 员 │                  │            │
├──┼──────────────────┼────────────┤
│ 会 │ 一、根据收费凭证第一、二、三联记有│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加│
│ 计 │关科目账。             │盖名章的手续费、邮电费收│
│ 部 │ 二、在凭证上加盖名章后送复账员复账│费凭证第一、二、三联。 │
│ 门 │。                 │            │
│ 电 │                  │            │
│ 算 │                  │            │
│ 记 │                  │            │
│ 账 │                  │            │
│ 员 │                  │            │
├──┼──────────────────┼────────────┤
│ 会 │ 一、根据收费凭证第一、二、三联复核│ 电算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 计 │记账。               │章的上列凭证。     │
│ 部 │ 二、复账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转讫章│            │
│ 门 │及名章后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电 │                  │            │
│ 算 │                  │            │
│ 复 │                  │            │
│ 账 │                  │            │
│ 员 │                  │            │
├──┼──────────────────┼────────────┤
│ 会 │ 根据送来的凭证、传票进行表内、外科│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
│ 计 │目综合核算。            │943科目”收入传票;   │
│ 部 │                  │ 电算复账员送来加盖转讫│
│ 门 │                  │章及名章的手续费、邮电收│
│ 综 │                  │费凭证第一、二、三联。 │
│ 合 │                  │            │
│ 核 │                  │            │
│ 算 │                  │            │
│ 员 │                  │            │
└──┴──────────────────┴────────────┘

  注:“登记簿”填制的份数,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增减,但要严密凭证交换手续。

          委托收款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委托收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二、付款行付款)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 一、拆信封先登记“收到联行信件登记│ 邮局送来的委托收款的联│
│  │簿”,逐件登记行名、收到日期、邮政条│行专用信封。      │
│  │形码下的编号,并结出合计数与收到信件│            │
│  │数核对相符,并经换人复核后,将收款行│            │
│  │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
│ 联 │第三、四、五联及有关债务证明检收(信 │            │
│ 行 │封中如有其他文件,则通过交换手续送交│            │
│ 部 │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            │
│ 门 │ 空信封保留半年后销毁。      │            │
│ 账 │ 二、审查是否是本行付款的“凭证”:│            │
│ 务 │1.如有误寄本行的“凭证”,则转寄正确│            │
│ 经 │ 付款行,并向收款行填发查询书,通知│            │
│ 办 │ ×ד凭证”已转寄××付款行。  │            │
│ 员 │2.是本行付款的“凭证”,则在“凭证”│            │
│  │ 上填注收到日期后,按营业网点逐笔登│            │
│  │ 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以后 │            │
│  │ 简称“登记簿”)一式二份:     │            │
│  │ ①一份“登记簿”留存备查;    │            │
│  │ ②一份“登记簿”(代交接清单)连同第│            │
│  │ 三、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
│  │ 送复核员复核。          │            │
├──┼──────────────────┼────────────┤
│ 联 │ 根据“凭证”复核“登记簿”登记无误│ 账务经办员送来的一份“│
│ 行 │后,将“登记簿”(代交接清单)随附三、│登记簿”、第三、四、五联│
│ 部 │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通过交│“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 门 │接手续送交各营业网点的会计部门托收经│            │
│ 账 │办员。               │            │
│ 务 │                  │            │
│ 复 │                  │            │
│ 核 │                  │            │
│ 员 │                  │            │
├──┼──────────────────┼────────────┤
│  │ 一、根据“登记簿”点收三、四、五联│ 联行部门账务复核员送来│
│  │“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      │的“登记簿”、第三、四、│
│  │ 二、根据“凭证”汇总缮制“944收到 │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
│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表外科目(以后简称 │明。          │
│  │“944科目”)收入传票,并登记该科目明│            │
│  │细账(换人复核),并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后│            │
│  │,将传票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 三、“登记簿”与三、四、五联“凭证│            │
│  │”留存,按情况分别处理:      │            │
│  │1.银行付款的:           │            │
│  │(1)按规定付款日抽出三、四、五联“凭 │            │
│  │ 证”并销记“登记簿”。      │            │
│  │(2)根据“凭证”汇总缮制“944科目”付│            │
│  │ 出传票。             │            │
│  │(3)以债务证明作第三联“凭证”附件, │            │
│  │ 连同第四、五联“凭证”通过交接手续│            │
│  │ 一并送有关票据业务经办员按该项业务│            │
│  │ 授权表与流程图处理。       │            │
│  │2.客户付款的:           │            │
│ 会 │(1)于收到“凭证”的当日,在第五联“ │            │
│  │ 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后送交付款人│            │
│ 计 │ 签收(按规定附债务证明的,则附债务 │            │
│  │ 证明,不附债务证明的则不附,作第三│            │
│ 部 │ 联“凭证”附件)。         │            │
│  │(2)接到付款通知时,或未接到付款通知 │            │
│ 门 │ ,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天上午│            │
│  │ 开始营业时划转款项。       │            │
│ 托 │(3)抽出第三、四联“凭证”销记“登记 │            │
│  │ 簿”后,并根据“凭证”汇总缮制“ │            │
│ 收 │ 944科目”付出传票。        │            │
│  │(4)将第三、四联“凭证”送电算记账员 │            │
│ 经 │ 。                │            │
│  │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            │
│ 办 │(1)审查付款人于签收日的次日起3天交来│ 付款人(不论客户还是银 │
│  │ 的一次四联“拒付书”,持有的债务证│行)在签收日的次日起3天内│
│ 员 │ 明和第五联“凭证”无误后,在“凭证│填交一式四联“拒绝付款理│
│  │ ”和“登记簿”的备注栏注明“拒绝付│由书”(以下简称“拒付书 │
│  │ 款”字样。            │”)并交付款人持有的债务 │
│  │(2)根据“凭证”汇总缮制“944科目”付│证明和第五联“凭证”。 │
│  │ 出传票。             │            │
│  │(3)将第三、四联“拒付书”连同付款人 │            │
│  │ 提交或银行留存的债务证明和第四、五│            │
│  │ 联“凭证”一并交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            │
│  │ 寄收款人开户银行(电划的不另拍电报)│            │
│  │ 。                │            │
│  │(4)将第二联“拒付书”连同第三联“凭 │            │
│  │ 证”一并留存备查。        │            │
│  ├──────────────────┼────────────┤
│  │ 四、根据加注“无款支付”字样的“凭│ 电算复账员退回的加注“│
│  │证”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无款支付”字样的“凭证”│
│  │(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       │。           │
│  │1.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凭证”留│            │
│  │ 存并凭以在“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            │
│  │ 和“无款支付”字样,并重新缮制“ │            │
│  │ 944科目”付出传票(将无款支付“凭证│            │
│  │ ”的金额减掉)。          │            │
│  │2.将第二、三联“通知书”连同第四联“│            │
│  │ 凭证”交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邮寄收款│            │
│  │ 人开户行,银行留存有债务证明的一并│            │
│  │ 寄还。              │            │
│  │ 五、营业终了时,根据“944科目”付 │            │
│  │出传票集中登记该科目明细账(换人复核)│            │
│  │,在传票上加盖私章后,将传票送综合核│            │
│  │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 会 │ 一、根据第三联“凭证”记(借)付款人│ 会计部门托收业务经办员│
│ 计 │存款账户,在第三联“凭证”上加盖私章│送来的第三、四联“凭证”│
│ 部 │后连同第四联“凭证”一并送复账员。 │。           │
│ 门 │ 二、如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            │
│ 电 │项的,在第三联“凭证”上注明“无款支│            │
│ 算 │付”字样并加盖名章后,连同第四联“凭│            │
│ 记 │证”一并送复账员。         │            │
│ 账 │                  │            │
│ 员 │                  │            │
├──┼──────────────────┼────────────┤
│  │ 一、根据第三联“凭证”复账无误,在│ 电算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  │“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及名章后,凭以填│章的上列凭证。     │
│  │制“证对单”(或内部清算报单,下同):│            │
│  │1.将一联“证对单”连同第三联“凭证”│            │
│ 会 │ 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计 │2.属系统内的,将一联“证对单”连同第│            │
│ 部 │ 四联“凭证”送联行部门账务处理员作│            │
│ 门 │ 联行往账处理(按电子汇兑业务授权表 │            │
│ 电 │ 、流程图处理)。          │            │
│ 算 │3.属跨系统的(包括人民银行),将一联“│            │
│ 复 │ 证对单”连同第四联“凭证”送会计部│            │
│ 账 │ 门同城票据交换员划转他行。    │            │
│ 员 │ 二、对加注“无款支付”字样的“凭证│            │
│  │”经复账确属无款支付的,在“凭证”上│            │
│  │加盖名章后,将第三、四联“凭证”送交│            │
│  │会计部门托收业务经办员办理退“凭证”│            │
│  │手续。               │            │
├──┼──────────────────┼────────────┤
│ 会 │ 根据“凭证”和传票进行表内外科目综│ 电算复核员送来的加盖转│
│ 计 │合核算。              │讫章和名章的第三联“凭证│
│ 部 │                  │”与“证对单”;托收业务│
│ 门 │                  │经办员送来的“944科目” │
│ 综 │                  │收入及付出传票。    │
│ 合 │                  │            │
│ 核 │                  │            │
│ 算 │                  │            │
│ 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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