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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注:汇入行划回退汇款按汇入汇款业务授权表与流程图处理。

            汇兑(信、电汇)业务程图(略)

             汇兑(信、电汇)业务授权表
               (四、汇入行退汇)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联账│ 将一联退汇的“查询查复书”或第二、│ 电子汇兑系统业务操作员│
│行务│三联“退汇通知书”或退汇的电报(以下 │送来的一联退汇的“查询查│
│部处│统称“退汇通知”)转送会计部门汇兑业 │复书”;或跨系统行寄来的│
│门理│务经办员。             │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
│ 员│                  │、或退汇电报。     │
├──┼──────────────────┼────────────┤
│  │一、凭退汇通知核查“243应解汇款”科 │ 联行部门账务处理员转业│
│  │  目明细账,该笔汇款是否解付。  │的上述退汇通知。    │
│  │(一)如尚未解付:          │ 或根据主动退汇条件由汇│
│  │1.根据退汇通知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入主动退汇。      │
│ 会 │ 票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退汇通│            │
│ 计 │ 知”作特种转账借方传票附件。(汇入 │            │
│ 部 │ 行主动退汇的同样处理)       │            │
│ 门 │2.凭特种转账借方传票销记“243应解汇 │            │
│ 汇 │ 款”科目明细账,注明“退汇”字样并│            │
│ 兑 │ 加盖名章后,连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            │
│ 业 │ 票送电算记账员。         │            │
│ 务 │(二)如已经解付:          │            │
│ 经 │1.系统内的:在原电子汇兑系统生成的“│            │
│ 办 │ 查询查复书”上注明解付情况和日期后│            │
│ 员 │ 退回联行部门账务处理员。     │            │
│  │2.跨系统的:如邮寄“退汇通知书”的,│            │
│  │ 在第三联“退回通知收”是注明解付情│            │
│  │ 况和日期后送联行部门账务处理员,如│            │
│  │ 电报通知的,则拟发电稿送联行部门账│            │
│  │ 务处理员(第二联退汇通知书及来电纸 │            │
│  │ 留存)。              │            │
├──┼──────────────────┼────────────┤
│ 会 │ 根据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记账,加盖名章│ 汇兑业务经办员送来的一│
│ 计 │后,连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送电算复│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及一联│
│ 部 │账员。               │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
│ 门 │                  │            │
│ 电 │                  │            │
│ 算 │                  │            │
│ 记 │                  │            │
│ 账 │                  │            │
│ 员 │                  │            │
├──┼──────────────────┼────────────┤
│ 会 │ 根据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复账,加盖名章│ 电算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 计 │后,连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送综合核算│章的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连│
│ 部 │员。                │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 门 │                  │            │
│ 电 │                  │            │
│ 算 │                  │            │
│ 复 │                  │            │
│ 账 │                  │            │
│ 员 │                  │            │
├──┼──────────────────┼────────────┤
│  │一、根据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区别系统│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 会 │  内与系统外情况分别处理:    │章的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连同│
│ 计 │(一)系统外根据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填制一│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
│ 部 │  式三联“转汇清单”及一式二联“划│            │
│ 门 │  收凭证”经换人复核无误后,一联借│            │
│ 综 │  方传票附“转汇清单”,并在第二、│            │
│ 合 │  三联“转汇清单”、一联“划收凭证│            │
│ 核 │  ”及一联特种账贷方传票上加盖业务│            │
│ 算 │  章后,连同一联“划收凭证”送交同│            │
│ 柜 │  城票据交换经办员。       │            │
│ 综 │(二)系统内的填制一式二联“证对单”:│            │
│ 合 │1.一联“证对单”与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            │
│ 核 │ 票留存,进行综合核算。      │            │
│ 算 │2.一联“证对单”与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            │
│ 员 │ 票加盖“转讫章”后送交联行部门账务│            │
│  │ 经办员。             │            │
├──┼──────────────────┼────────────┤
│ 同│ 对凭证审核后按同城交换业务授权表与│ 综合核算员送来的加盖“│
│会城│流程图进行划账处理。        │业务章”的第二、三联“转│
│计交│                  │汇清单”、一联特种转账贷│
│部换│                  │方传票、一联“划款凭证”│
│门经│                  │及一联“证对单”。   │
│ 办│                  │            │
│ 员│                  │            │
├──┼──────────────────┼────────────┤
│联账│ 对凭证审核后按电子汇兑业务系统授权│ 综合核算员送来的加盖“│
│行务│表与流程进行划账处理。       │转讫章”的一联特种转账贷│
│部处│                  │方传票及一联“证对单”。│
│门理│ 将第三联“退汇通知书”邮寄汇出行,│ 汇兑业务经办员送来的第│
│ 员│或凭电报通知稿向汇出行拍发电报。  │三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
│  │                  │通知稿。        │
└──┴──────────────────┴────────────┘


           汇兑(信、电汇)业务流程图(略)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一、收款行受理)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一、对客户提交的托收承付凭证(以后简 │ 客户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
│  │  称“凭证”)和有关单证,按照托收 │承付凭证(邮划或电划)及有│
│  │  承付结算规定和凭证要求,及时进行│关单证,在第二联贷方凭证│
│  │  认真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
│  │二、如不符合要求,则将所提交的“凭证│            │
│  │  ”及有关债务证明退还给客户。  │            │
│  │三、如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则填制一式四│            │
│  │  联的手续费、邮电费收费凭证,向客│            │
│  │  户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逐笔收取或 │            │
│  │  按月汇总收取)。         │            │
│  │1.在第四联“收据”上加盖“业务章”及│            │
│  │ 名章后交客户;          │            │
│ 会 │2.在一、二、三联传票上加盖名章后送电│            │
│ 计 │ 算记账员。            │            │
│ 部 │四、在各联“凭证”上进行编号后,分别│            │
│ 门 │  处理:             │            │
│ 托 │1.在第一联“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及│            │
│ 收 │ 名章后,退还给客户(收款人)。   │            │
│ 业 │2.对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发运证件需要带回│            │
│ 务 │ 保管或自寄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            │
│ 经 │ 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            │
│ 办 │ 后将发运证件退还收款人。     │            │
│ 员 │3.在第三联“凭证”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
│  │ ”及名章。            │            │
│  │4.凭第二联“凭证”登记“发出托收结算│            │
│  │ 凭证登记簿”(以后简称“登记簿”)一│            │
│  │ 式二份。             │            │
│  │5.将一份“登记簿”(代交接清单)连同第│            │
│  │ 三、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单证通过│            │
│  │ 交接手续交联行部门账务经办员办理寄│            │
│  │ 发手续。             │            │
│  │6.一份“登记簿”连同第二联“凭证”留│            │
│  │ 存。               │            │
│  │7.营业终了根据第二联“凭证”缮制“ │            │
│  │ 941发出托收结算凭证”表外科目(以后│            │
│  │ 简称“941科目”)收入专票,并登记该│            │
│  │ 科目明细账(换人复核)后将“941科目 │            │
│  │ ”收入传票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                │            │
├──┼──────────────────┼────────────┤
│ 账│一、根据“登记簿”点收第三、四、五联│ 会计部门托收业务经办员│
│联务│  “凭证”及有关单证。“登记簿”留│送来的“登记簿”(代交接 │
│行经│  存备查。            │清单)及第三、四、五联“ │
│部办│二、根据“凭证”联行专用信封后,随附│凭证”及有关单证。   │
│门员│  第三、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单证│            │
│  │  送账务复核员。         │            │
├──┼──────────────────┼────────────┤
│联账│一、复核“凭证”、有关单证与信封填写│ 财务经办员送来的联行专│
│行务│  无误后,将“凭证”及有关单证装入│用信封及第三、四、五联“│
│部复│  信封并予封口。         │凭证”及有关单证。   │
│门核│二、负责办理邮寄手续。       │            │
│ 员│                  │            │
├──┼──────────────────┼────────────┤
│会电│一、根据收费凭证第一、二、三联记有关│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加│
│计算│  科目账。            │盖名章的手续费、邮电费收│
│部记│二、在凭证上加盖名章后送复账员复核。│费凭证第一、二、三联。 │
│门账│                  │            │
│ 员│                  │            │
├──┼──────────────────┼────────────┤
│会电│一、根据收费凭证第一、二、三联复核记│ 电算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计算│  账。              │章的上列凭证。     │
│部复│二、复核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名章后送│            │
│门账│  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员│                  │            │
├──┼──────────────────┼────────────┤
│会综│ 根据送来凭证、传票进行表内、外科目│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
│计合│综合核算。             │941科目”收入传票;电算 │
│部核│                  │复核员送来的手续费、邮电│
│门算│                  │费收费凭证第一、二、三联│
│ 员│                  │。           │
└──┴──────────────────┴────────────┘

  注:1.托收承付遭全部拒付后,符合规定可重办托收的,按托收承付手续填制一式五联凭证,在凭证上加注“重办”字样,拒付退回的第四、五联托收承付凭证同样加注“重办”字样,并加盖“作附件”章,作“重办”托收第四、五联凭证的附件。
  2.“登记簿”填制的份数,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增减,但要严密凭证交接手续。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二、付款行收到“凭证”)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一、拆信封先登记“收到联行信件登记簿│ 邮局送来的联行专用信封│
│  │  ”,逐件登记行名、收到日期、邮政│。           │
│  │ 条形码下的编号,并结出合计数与收到│            │
│  │ 信件数核对相符,并经换人复核后,将│            │
│  │ 收款行寄来的托收承付凭证(以下简称 │            │
│  │ “凭证”)第三、四、五联及有关债务 │            │
│ 联 │ 证明检收(信封中如有其他文件,则通 │            │
│ 行 │ 过交接手续送交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            │
│ 部 │ 。                │            │
│ 门 │二、审查是否是本行付款的“凭证”: │            │
│ 账 │1.如有误寄本行的“凭证”,则转寄正确│            │
│ 务 │ 付款行,并向收款行填发查询书,通知│            │
│ 经 │ ×ד凭证”已转寄××付款行。如不│            │
│ 办 │ 能肯定付款人开户行时,则退回原托收│            │
│ 员 │ 行。               │            │
│  │2.是本行收款的“凭证”,按营业网点逐│            │
│  │ 笔登记“定期代收凭证登记簿”(以后 │            │
│  │ 简称为“登记簿”)一式二份:    │            │
│  │(1)一份“登记簿”留存备查;     │            │
│  │(2)一份“登记簿”(代交接清单),连同 │            │
│  │ 第三、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单证送│            │
│  │ 联行账务复核员复核。       │            │
├──┼──────────────────┼────────────┤
│ 联 │ 根据“凭证”复核“登记簿”登记无误│ 账务经办员送来的一份“│
│ 行 │后,将“登记簿”(代交接清单),随附三│登记簿”第三、四、五联“│
│ 部 │、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单证通过交接│凭证”及有关单证以及空信│
│ 门 │手续送交各营业网点的会计部门托收经办│封。          │
│ 账 │员。                │            │
│ 务 │                  │            │
│ 复 │                  │            │
│ 核 │                  │            │
│ 员 │                  │            │
├──┼──────────────────┼────────────┤
│  │一、根据“登记簿”点收三、四、五联“│ 联行部门账务复核员送来│
│  │  凭证”及有关单证,并审查所附单证│的“登记簿”第三、四、五│
│  │  张数与“凭证”记载是否相符。  │联“凭证”及有关单证。 │
│ 会 │二、根据“凭证”汇总缮制“942定期贷 │            │
│ 计 │  收结算凭证”表外科目(以后简称“ │            │
│ 部 │  942科目”)收入传票,并登记该科目│            │
│ 门 │  明细账(换人核算)并在传票上加盖名│            │
│ 托 │  章后,将传票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            │
│ 收 │  核算。             │            │
│ 业 │三、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按照托│            │
│ 务 │  收承付结算规定填注承付期。   │            │
│ 经 │四、按照约定的通知方法及时将第五联“│            │
│ 办 │  凭证”加盖“业务章”,连同有关单│            │
│ 员 │  证交给付款人(应办签收手续)。  │            │
│  │五、一份“登记簿”及三、四联“凭证”│            │
│  │  留存,于承付期满日按不同付款情况│            │
│  │  或拒付情况分别处理。      │            │
└──┴──────────────────┴────────────┘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三、付款行全额付款与多付款)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 到期全额付款和提前全额付款或多承付│ 承付期满或付款人在承付│
│  │金额的,在承付期满日或通知提前付款日│期满前通知银行提前付款。│
│  │的营业终了前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会付的,│ 多承付金额的填交一式四│
│  │应在次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抽出留│联的“多承付理由书”。 │
│  │存的三、四联“凭证”予以划款。   │            │
│  │1.根据“凭证”在“登记簿”上填注转账│            │
│ 会 │ 日期,多承付的根据“多承付理由书”│            │
│ 计 │ ,填注多承付金额;提前承付的,在“│            │
│ 部 │ 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提前│            │
│ 门 │ 承付日期,并根据原托收金额汇总缮制│            │
│ 托 │ “942科目”付出传票,并登记该科目 │            │
│ 收 │ 明细账(换人复核),在传票上加盖名章│            │
│ 业 │ 后将传票送交综合核算员。     │            │
│ 务 │2.全额付款的:           │            │
│ 经 │(1)属系统内托收的将第三、四联“凭证 │            │
│ 办 │ ”送电算记账员。         │            │
│ 员 │(2)属跨系统托收的,在第四联“凭证” │            │
│  │ 上填注支付日期并加盖“业务章”后,│            │
│  │ 填制“划收凭证”(第四联“凭证”附 │            │
│  │ 后)连同第三联“凭证”送电算记账员 │            │
│  │ 。                │            │
│  │3.多承付金额的:          │            │
│  │ 以第二联“多承付理由书”代借方凭证│            │
│  │ (第三联“凭证”作附件);在第一联“│            │
│  │ 多承付理由书”上加盖转讫章”后作支│            │
│  │ 款通知交付款人;第三、四联“多承付│            │
│  │ 理由书”随附第四联“凭证”,然后分│            │
│  │ 别系统内、跨系统托收,按上述1点或 │            │
│  │ 2点处理。             │            │
├──┼──────────────────┼────────────┤
│  │1.根据第三联“凭证”或第二联“多承付│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
│ 会 │ 理由书”记账后,在凭证上加盖名章。│(1)系统内托收的:第三、 │
│ 计 │2.将所有凭证送复账员,复核计账。  │ 四联“凭证”;    │
│ 部 │                  │(2)跨系统托收的:第三联 │
│ 门 │                  │ “凭证”及“划收凭证”│
│ 电 │                  │ (附第四联“凭证”); │
│ 算 │                  │(3)多承付金额的:第二联 │
│ 记 │                  │ “多承付理由书”(附第 │
│ 账 │                  │ 三联“凭证”)及第三、 │
│ 员 │                  │ 四联“多承付理由书”( │
│  │                  │ 附第四联“凭证”)。  │
├──┼──────────────────┼────────────┤
│  │1.根据第三联“凭证”或第二联“多承付│ 记账员送来的在第三联“│
│  │ 理由书”复核计账,并在凭证上加盖名│凭证”或第二联“多承付理│
│  │ 章。               │由书”上加盖名章的及上列│
│  │2.分别系统内托收与跨系统托收汇总填制│其他凭证。       │
│ 会 │ “证对单”:           │            │
│ 计 │(1)系统内托收的:将第三联“凭证”附 │            │
│ 部 │ “证对单”送综合核算员;将第四联“│            │
│ 门 │ 凭证”附“证对单”送联行部门账务经│            │
│ 电 │ 办员。              │            │
│ 算 │(2)跨系统托收的:将第三联“凭证”附 │            │
│ 复 │ “证对单”送综合核算员;将“划收凭│            │
│ 账 │ 证”(附第四联“凭证”)附“证对单”│            │
│ 员 │ 送同城交换经办员。        │            │
│  │(3)多承付金额的:将第二联“多承付理 │            │
│  │ 由书”(附第三联“凭证”)与“证对单│            │
│  │ ”送综合核算员。属系统内托收的,将│            │
│  │ 第三、四联“多承付理由书”(附第四 │            │
│  │ 联“凭证”)与“证对单”送联行部门 │            │
│  │ 账务经办员;属跨系统的将“划收凭证│            │
│  │ ”附第三、四联“多承付理由书”及第│            │
│  │ 四联“凭证”送同城交换经办员。  │            │
├──┼──────────────────┼────────────┤
│ 会 │ 根据第三联“凭证”或第二联“多承付│ 托收经办员送来的加盖名│
│ 计 │理由书”(第三联“凭证”作附件)与“证│章的“942科目”付出传票 │
│ 部 │对单”进行综合核算。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 门 │                  │章的第三联“凭证”或第二│
│ 综 │                  │联“多承付理由书”(附第 │
│ 合 │                  │三联“凭证”)及“证对单 │
│ 核 │                  │”。          │
│ 算 │                  │            │
│ 员 │                  │            │
├──┼──────────────────┼────────────┤
│ 联 │ 对凭证审核后,交电子汇兑系统进行划│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第四联│
│ 行 │账处理。              │“凭证”或第三、四联“多│
│ 部 │                  │承付理由书”(第四联“凭 │
│ 门 │                  │证”作附件)及“证对单” │
│ 账 │                  │。           │
│ 务 │                  │            │
│ 经 │                  │            │
│ 办 │                  │            │
│ 员 │                  │            │
├──┼──────────────────┼────────────┤
│ 会 │ 对凭证审核后,按同城交换业务授权表│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划收│
│ 计 │与流程图进行划账处理。       │凭证”(附第三、四联“多 │
│ 部 │                  │承付理由书”)及第四联“ │
│ 门 │                  │凭证”及“证对单”。  │
│ 同 │                  │            │
│ 城 │                  │            │
│ 交 │                  │            │
│ 换 │                  │            │
│ 经 │                  │            │
│ 办 │                  │            │
│ 员 │                  │            │
└──┴──────────────────┴────────────┘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托收承付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四、付款行部分付款与逾期付款)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一、部分付款:           │ 承付期满日      │
│  │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营业终了前,账│            │
│  │户只能部分支付的,应在次日上午(遇法 │            │
│  │定休假日顺延)抽出留存的三、四联“凭 │            │
│  │证”,办理部分划款。        │            │
│  │1.在“凭证”上注明当天可以扣收的金额│            │
│  │ ,并按扣收的金额填制二借、二贷特种│            │
│  │ 转账传票,并注明原托收号码及金额。│            │
│  │2.根据借方特种转账传票销记“登记簿”│            │
│  │ 注明已付款和未付款金额,并按未付款│            │
│  │ 金额另登记“到期未收登记簿”,用“│            │
│  │ 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代,第三、│            │
│  │ 四联“凭证”按付款人及先后日期另行│            │
│  │ 单独保管。            │            │
│  │3.根据扣收的金额填制“942科目”付出 │            │
│  │ 传票,登记该科目明细账并加盖名章后│            │
│  │ ,将传票送综合核算员。      │            │
│  │4.以一联借方特种转账传票加盖“转讫章│            │
│  │ ”及名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付款人。│            │
│  │5.系统内托收的,在一联贷方特种转账传│            │
│  │ 票人加盖“业务章”及名章后,连同另│            │
│  │ 一联贷方特种转账传票及一联借方特种│            │
│  │ 转账传票送电算记账员。      │            │
│  │6.跨系统托收的填制“划收凭证”随附二│            │
│  │ 联贷方特种转账传票(在一联贷方特种 │            │
│  │ 传票上加盖“业务章”及名章)及一联 │            │
│  │ 借方特种转账传票,送电算记账员。 │            │
│  │7.最后一次扣清款项,第三联“凭证”作│            │
│  │ 借方特种转账传票附件,第四联“凭证│            │
│  │ ”作贷方特种转账传票附件。    │            │
│  │8.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余额,以便将未│            │
│  │ 承付部分款项及早地分次划转收款人开│            │
│  │ 户行,同时逐次扣收逾期付款赔偿金,│            │
│  │ 划款手续同上。          │            │
│  │二、逾期付款:           │            │
│  │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营业终了前,账│            │
│  │户无款支付的,应抽出留存的三、四联“│            │
│  │凭证”,予以处理。         │            │
│  │1.在“凭证”和“登记簿”上分别注明“│            │
│  │ 逾期付款”字样,予以销账,另登记“│            │
│ 会 │ 到期未收登记簿”。        │            │
│  │2.填制三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            │
│ 计 │ 书”,以后简称“通知书”(用异地结 │            │
│  │ 算通知书代):           │            │
│ 部 │(1)将第一、二联“通知书”交联行部门 │            │
│  │ 账务经办员寄收款人开户行(电划不另 │            │
│ 门 │ 折发电报通知);          │            │
│  │(2)第三联“通知书”留存。      │            │
│ 托 │3.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余额,等到付款│            │
│  │ 人账户有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扣款时,│            │
│ 收 │ 比照上述部分付款的有关手续办理。 │            │
│  │三、扣付赔偿金:          │            │
│ 业 │ 对部分付款人或逾期付款,按支付结算│            │
│  │办法规定扣付赔偿金,填制借方与贷方特│            │
│ 务 │种转账传票各二联,传票上注明原托收号│            │
│  │码及金额,在转账原因栏注明逾期付款或│            │
│ 经 │第×月逾期付款金额及相应扣付赔偿金的│            │
│  │金额。               │            │
│ 办 │1.以一联借方特种转账传票加盖“转讫章│            │
│  │ ”后,作付款通知交给付款人。   │            │
│ 员 │2.在“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扣付赔偿金的│            │
│  │ 金额。              │            │
│  │3.系统内托收的,将一联贷方特种转账传│            │
│  │ 票加盖“业务章”后,连同另一联贷方│            │
│  │ 特种转账传票及一联借方特种转账传票│            │
│  │ 送电算记账员。          │            │
│  │4.跨系统托收的,根据上述二联贷方特种│            │
│  │ 转账传票填制“划收凭证”(贷方特种 │            │
│  │ 转账传票作附件)及一联借方特种转账 │            │
│  │ 传票送电算记账员。        │            │
│  │四、逾期期满不付款索回单证:    │            │
│  │  逾期付款三个月期满付款人账户不能│            │
│  │全额或部分支付该笔托收款项的,填制一│            │
│  │式四联向付款人发出索回的通知(以异地 │            │
│  │结算通知书改用)。          │            │
│  │1.一联给付款人,三联留存。     │            │
│  │2.付款人于银行发出通知日的次日起,在│            │
│  │ 规定日期内必须将第五联“凭证”(部 │            │
│  │ 分无款支付的除外)及有关单证(单证已│            │
│  │ 作账务处理或已作部分支付的,可以填│            │
│  │ 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银行。  │            │
│  │3.收到付款人退回的第五联“凭证”及有│            │
│  │ 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经核对│            │
│  │ 无误后在“凭证”或“登记簿”上注明│            │
│  │ 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后:  │            │
│  │(1)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凭证” │            │
│  │ 一并留存备查;          │            │
│  │(2)将二联“通知书”连同第四、五联“ │            │
│  │ 凭证”(部分无款支付系第四联“凭证 │            │
│  │ ”)及有关单证一并送联行部门账务经 │            │
│  │ 办员,寄收款人银行;       │            │
│  │(3)将储款人应付的赔偿金,按前三点手 │            │
│  │ 续划给收款人;          │            │
│  │(4)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按规定收取 │            │
│  │ 罚款。              │            │
│  │五、无款支付赔偿金,排队扣款:   │            │
│  │  对付款户无款支付赔偿金,应排列在│            │
│  │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工资之前,并对│            │
│  │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办理│            │
│  │扣收,按前三点手续划给收款人。俟应扣│            │
│  │付的赔偿金全部扣付时,销记“登记簿”│            │
│  │。                 │            │
├──┼──────────────────┼────────────┤
│  │1.根据借方特种转账传票记账,并在传票│ 托收业务经办员送来的:│
│ 会 │ 上加盖名章。           │1.系统内托收的:二联贷方│
│ 计 │2.将所有凭证、传票送复账员复核记账。│ 及一联借方特种转账传票│
│ 部 │                  │ 。          │
│ 门 │                  │2.跨系统托收的:划收凭证│
│ 电 │                  │ (附二联贷方特种转账传 │
│ 算 │                  │ 票)及一联借方特种转账 │
│ 记 │                  │ 传票。        │
│ 账 │                  │ (部分付款、逾期付款、 │
│ 员 │                  │扣付赔偿金所用凭证均相同│
│  │                  │)。           │
├──┼──────────────────┼────────────┤
│  │1.根据借方特种转账传票复核记账,并在│ 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的│
│ 会 │ 传票上加盖名章。         │借方特种转账传票,及其他│
│ 计 │2.分别系统内托收与跨系统托收汇总填制│凭证。         │
│ 部 │ “证对单”:           │            │
│ 门 │(1)系统内托收的:将借方特种转账传票 │            │
│ 电 │ 附“证对单”送综合核算员;将二联贷│            │
│ 算 │ 方特种转账传票附“证对单”送联行部│            │
│ 复 │ 门账务经办员。          │            │
│ 账 │(2)跨系统托收的:将借方特种转账传票 │            │
│ 员 │ 附“证对单”送综合核算员;将“划收│            │
│  │ 凭证”(附二联特种转账传票)附“证对│            │
│  │ 单”送同城交换经办员。      │            │
├──┼──────────────────┼────────────┤
│会综│ 根据托收经办员与电算复账员送来的传│ 托收经办员送来的加盖名│
│计合│票进行表内、外科目综合核算。    │章的“942科目”付出传票 │
│部核│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
│门算│                  │章的借方特种转账传票及证│
│ 员│                  │对单。         │
├──┼──────────────────┼────────────┤
│联账│ 对传票审核后交电子汇兑系统进行划账│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二联贷│
│行务│处理。               │方特种转账传票及“证对单│
│部经│                  │”。          │
│门办│                  │            │
│ 员│                  │            │
├──┼──────────────────┼────────────┤
│ 同│ 对传票审核后办理提出交换手续。  │ 电算复账员送来的“划收│
│会城│                  │凭证”(附二联贷方特种转 │
│计交│                  │账传票)及“证对单”。  │
│部换│                  │            │
│门经│                  │            │
│ 办│                  │            │
│ 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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