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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贷:有关存款科目借款人账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款收回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到期日前5天正式向委托方和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提交一式四联“贷款展期凭证”,其处理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四)贷款逾期
  对到期未办展期手续的委托贷款,应从到期日起,视同逾期贷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罚息。
  (五)存款与贷款利息的计算
  1.“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按照“201活期存款”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办理。
  2.“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收利息,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息计算与会计核算规定》办理,但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转入“701利息收入”科目,而转入“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然后分别本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与委托方应收的利息予以划转。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与利息的划归委托方
  手续费按委托方与本行签订的委托贷款总协议中订明的手续费率(以月息利率标明)在“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中划收,其余额划归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划归委托方的贷款利息)
   贷:703手续费收入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账户
  (七)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回
  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委托方如需减少其尚未动用的委托资金存款户的存款,或如委托贷款停止贷款,委托方抽回委托贷款资金,应经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存款的划转。
  划转存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以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转账,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作“支款通知”与“收款通知”交给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人存款户
   贷: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前《关于各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汇编〔9〕)相应予以废止。

附:二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


        (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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