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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的通知

         会计     复核      记账

            交通银行  贷款凭证(通知联)       ⑤
                年  月  日


┌─┬─────────┬─────┬─┬─────────┬─────┐
│借│ 科目代号:名称 │     │贷│ 科目代号、名称 │     │
│方├─────────┼─────┤方├─────────┼─────┤
│科│  账   号  │     │科│  账   名  │     │
│目├─────────┼─────┤目├─────────┼─────┤
│ │  户   名  │     │ │  户   名  │     │本
├─┴───────┬─┴─────┴─┴─────────┴─────┤回
│  原贷款编号  │                         │单
├─────────┼─────────────────────────┤由
│   原订利率   │                         │会
├─────────┼─────────────────────────┤计
│  到 期 日  │                         │部
├─────────┼─────────────────────────┤门
│   转账日期   │                         │盖(
├──┬──────┴─────┬─┬─┬─┬─┬─┬─┬─┬─┬─┬─┤章白
│  │        金 额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后底
│金额│货币名称:   (大写) ├─┼─┼─┼─┼─┼─┼─┼─┼─┼─┤退黑
│  │            │ │ │ │ │ │ │ │ │ │ │还字
├──┼──┬───┬────┬┴─┴┬┴─┴─┼─┴─┴┬┴─┴─┴─┤稽)
│  │日期│摘 要│收回金额│余 额│ 记账 │ 复核 │  业务章  │核
│  ├──┼───┼────┼───┼────┼────┼──────┤部
│  │  │   │    │   │    │    │      │门
│ 收 ├──┼───┼────┼───┼────┼────┤      │留
│ 回 │  │   │    │   │    │    │      │存
│ 记 ├──┼───┼────┼───┼────┼────┤      │
│ 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计     复核      记账

附:二      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一、发放)


┌───┬──────────────────┬───────────┐
│ 岗位 │        授权内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 │一、审核借款凭证要填写、签章是否齐全│ 信贷业务部门送来的加│
│ │ │  ,是否符合完整性、合法性的要求。│盖“放款专用章”并经有│
│ │ │  借款凭证上是否加盖“放款专用章”│权审批人员(在总行或上│
│ │ │  。               │级行授权范围内)盖章的│
│ │ │二、根据贷款对象、种类、行业系统,按│一式五联“借款凭证”。│
│ │ │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
│ │贷│  、编列贷款账号。        │           │
│ │款│三、留存的第五联“借据”金额和综合账│           │
│ │经│  卡相关科目的金额每日核对相符。在│           │
│ │办│  凭证上加盖名章和业务章。    │           │
│ │员│四、将一式五联借款凭证分别传递:  │           │
│会│ │1.将第一联“借方凭证”与第二联“贷│           │
│ │ │  方凭证”送电算记账号。     │           │
│ │ │2.将第四联“放款记录”送信贷业务部│           │
│ │ │  门登记台账并留存。       │           │
│计│ │3.将第三联“回单”送交借款单位作存│           │
│ │ │  款账户的收账通知。       │           │
│ │ │4.第五联“借据”留存。      │           │
│ ├─┼──────────────────┼───────────┤
│部│电│一、根据第一联“借方凭证”与第二联“│ 贷款经办员送来的加盖│
│ │算│  贷方凭证”记账。        │名章和业务章的第一联“│
│ │记│二、记账号在凭证上加盖名章后,将凭证│借方凭证”与第二联“贷│
│ │账│  送复账员复核记账。       │方凭证”。      │
│ │员│                  │           │
│门├─┼──────────────────┼───────────┤
│ │电│一、根据第一联“借方凭证”与第二联“│ 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
│ │算│  贷方凭证”复核记张。      │的第一联“借方凭证”与│
│ │复│二、复核记账后在凭证上加盖名章后,将│第二联“贷方凭证”。 │
│ │账│  凭证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 │           │
│ │员│                  │           │
│ ├─┼──────────────────┼───────────┤
│ │综│ 根据第一联“借方凭证”与第二联“贷│ 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
│ │合│方凭证”进行综合核算        │的第一联“主凭证”与第│
│ │核│                  │二联“贷方凭证”。  │
│ │算│                  │           │
│ │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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