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逐笔
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的通知
(1998年8月25日 交银发〔1998〕311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修订的《交通银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随附授权表与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逐笔发放的贷款如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均按此规定办理)。
附:一 交通银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
本行逐笔发放的各种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定办理。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单位贷款时,由申请贷款单位填写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附件一),经信贷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信贷业务部门在“借款凭证”上加注贷款种类,核定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项目,并加盖“放款专用章”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转账手续。
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接到经过信贷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借款凭证”,经审查“借款凭证”的要素填写齐全,审批贷款的签章齐全,达到完整性和合法性后凭以转账,如有欠缺不齐则应退回信贷业务部门补齐后,再行办理转账。
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应根据贷款对象、种类、行业系统,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相应的会计科目。然后,编列贷款账号,根据电算要求,贷款账号一般为10位数,即前4位为贷款科目代号,后4位为存款户账号顺序号,最后2位为校验码(这样,从账号上可以看出贷款单位所属的行业、贷款种类及贷款单位存款户的账号),账号编妥后,即凭“借款凭证”第一联“借方凭证”登记有关贷款科目登记簿。
将第一联:“借方凭证”,作为贷款账户的借方传票,第二联:“贷方凭证”,作为存款账户的贷方传票,送电算部门(员)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科目——××账户
贷:××存款科目——××账户
将第三联:“回单”,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交给借款单位,作为借款单位存款户的收账通知。
将第四联:“放款记录”,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送信贷业务部门登记台账并留存备查。
第五联:“借据”,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留存,按到期日排列保管。
二、贷款收回的核算
到期还贷,单位主动还贷,应在贷款到期之前主动填具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附件二),于到期日之前交本行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应于到期日办理还款转账手续。
凭“还款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登记有关贷款科目明细登记簿。
将第一联:“借方凭证”,作为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的借方传票,第二联:“贷方凭证”,作为借款单位的贷款账户的贷方传票送电算部门(员)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科目——××账户
贷:贷款科目——××账户
将第三联:“还款记录”,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送信贷业务部门核销“放款台账”。
将第四联:“回单”,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交给借款单位,作为借款单位存款账户的支款通知。
贷款到期,如借款单位不主动填具“还款凭证”,则可由银行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通知信贷部门,由信贷部门根据借款凭证约定期限填具“还款凭证”扣还贷款(还款内容栏内注明扣还×月×日到期贷款字样,凭证上由信贷部门加盖放款专用章,不必由借款单位加盖预留存款户印鉴)。如不扣还,则作逾期贷款处理。
借款单位主动提前还贷,应填具“还款凭证”加盖存款户预留印鉴,送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凭以办理还款转账手续。
借款单位如签发转账支票还贷,信贷部门仍应填具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在第一联“借方凭证”上注明“以支票还贷”字样后,以“借方凭证”作支票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三、逾期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足够余额,其不足归还部分的贷款(本金);或虽有足够余额,但信贷部门不予扣还,会计部门应转列“1281逾期贷款”科目核算。由贷款经办员填制一式五联“逾期贷款凭证”(附件四凭证上需加填“逾期”二字)。
将第一联为借方传票,第二联为贷方传票,送电算系统管理员经与自动打印的贷款转“逾期贷款”科目清算核对相符后,送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1281逾期贷款科目
贷:有关贷款科目
第三联为回执联,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送信贷业务部门留存,凭以登记台账。
第四联为卡片联,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留存,原贷款借据及其他资料作附件一并保管。
第五联为通知联,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送稽核部门,凭以监控。
贷款展期应由信贷部门办妥批准手续,由借款单位填制一式四联的“贷款展期凭证”(附件三)经信贷部门加盖“放款专用章”后,一联交借款单位收执;一联由信贷部门留存;另两联于贷款到期前一天交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其中一联由贷款经办员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作回执送还信贷部门;一联“贷款展期凭证”附于原“借款凭证(借据)”之后,贷款予以展期,不作逾期贷款,也不作会计分录。
对转入“逾期贷款”科目的贷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罚息。
对挂列“1321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会计部门应按季抄列清单,交信贷部门落实人员进行催收。
四、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对逾期贷款满1年仍未归还的,期满日由贷款经办员填制一式五联“呆滞贷款凭证”(附件四凭证上需加填“呆滞”二字);对呆滞贷款逾期2年以上(含2年)仍无力归还的,期满日填制一式五联“呆账贷款凭证”(附件四凭证上加填“呆账”二字),贷款经办员凭第一联借方传票、第二联贷方传票送电算员进行转账;第三联为回执联,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送信贷部门留存进行监控;第四联为卡片账,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留存。(原贷款卡片联及贷款借据等作呆滞贷款或呆账贷款卡片联附件);第五联为通知联,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加盖名章和业务章后送稽核部门留存进行监控。
逾期贷款转账呆滞贷款的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