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一卡通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

  (十二)凭证管理
  1.持卡人在银行柜台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时,一律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所规定的四联式存款单、取现单和转账单。
  2.持卡人在银行柜台办理卡转储蓄和储蓄转卡等转账业务时,凡涉及到卡的付出和收入时,也使用四联式转账单。
  3.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用卡时,如通过销售点终端(POS)刷卡结算的,继续使用现行的三联式电子付款交易凭证。
  (十三)统计报表
  太平洋卡的各类统计报表,由各发卡行在每月5日前,将太平洋卡业务统计月报表(表一至表四)寄送总行储蓄部信用卡制度管理处。
  二、一卡通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一)开销户核算处理手续
  1.开户。
  (1)借记卡在储蓄网点开户(卡)时,柜员将个人申请表资料录入,经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完成开户(卡),以现金存入的,应打印存款单,存款单第一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二联发卡机构留存联(定期送发卡机构保管),第三联作“5035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科目贷方传票附件,第四联代理行留存联。次日,收到清算中心送来的“5031辖内往来”贷方报单和入账明细清单时,即与存款单第四联逐笔核对,存款单第四联和入账明细清单由储蓄网点留存,装订备查。会计分录:
  储蓄网点的账务处理:
  借:1011现金
   贷:5035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
  借:5035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清算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5035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储蓄网点
   贷:5031辖内往来——储蓄网点
  借:5031辖内往来——发卡机构
   贷:5035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发卡机构
  (2)信用卡和单位借记卡必须在发卡机构开户(卡)。在发卡机构的开户(卡)处理手续仍按现行办法办理。在储蓄网点和发卡机构的开户(卡),开户登记簿改由系统打印,按月装订保管,保管期限按现行办法办理。
  (3)太平洋卡年费的收取,一律改由系统自动扣收,每季末月的最后5日内不扣收。
  2.销户。太平洋卡的销户必须在发卡机构办理,其销户的有关规定和核算处理手续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执行。销户后的销户登记簿改由系统打印,按月装订保管,保管期限按现行办法办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