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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开办此项业务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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