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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通知

  四、关于存款挂失的问题。存款单位如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必须持单位公函及原存款预留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挂失。开户银行确认存款未被支取,方可受理挂失。单位存款在开户银行受理挂失前,银行已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核并未发现不符而被支取的,开户银行不承担责任。开户银行受理挂失7日后,存款单位须持正式申请函,按上述第一条要求,补办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
  各行开办此项业务时,应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对开办此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各行要及时上报总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存款银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第三条 单位通知存款的存款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四条 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作结算户使用。
  第五条 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存款单位必须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
  第六条 单位通知存款的存期为7天、15天、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八个档次。
  第七条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确定。
  第八条 单位通知存款存取时,存期不足7天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部分支取的,支取部分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留存部分从开户日起计算存期。
  第九条 中国建设银行为开立通知存款的单位开具《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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