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各行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时,编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投资风险准备金支出户
贷: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户
(二)投资损失的核销。各行根据总行下达的批准核销文件,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户
贷:投资投资户
如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核销,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的投资损失
贷:投资投资户
(三)收回已核销投资的处理。各行收回已核销的投资,应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户
六、加强对投资核销的管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行对投资损失的核销要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各级行应层层把关,切实负责。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核销,各经办行不得擅自处理。
各一级分行年终决算时,应将本年度所辖行核销投资损失和收回已核销投资的情况在决算中予以说明。
附:二 核销投资损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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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名称 │ │投资时间 │ │
├───────────┼──────┼──────┼────────┤
│被投资单位(项目) │ │投资金额 │ │
│ 名 称 │ ├──────┼────────┤
│ │ │申报核销金额│ │
├───────────┴──────┴──────┴────────┤
│投资损失形成原因分析 │
│ │
├──────────────────────────────────┤
│责任认定情况 │
│ │
├──────────────────────────────────┤
│申报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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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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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
│总行审查意见 │
│ │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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