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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异地直贷专管员(组)制度

  (六)对企业改制、同业竞争等情况及时了解、上报。
  二、负责向客户宣传、解释有关金融方针和政策、积极推销中国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拓展中国银行各项业务。
  (一)凡是基本户开立在中国银行或其主办行是中国银行的企业,其各项存款和结算应全部或绝大部分在中国银行叙作,至少不得低于中国银行各项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例;
  (二)积极向企业宣传中国银行的金融产品,努力争揽各类国际结算业务;
  (三)积极配合客户的房改工作,并争取客户将住房基金、集资建房资金存入中国银行,在中国银行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
  (四)争取由中国银行代理企业其他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代发工资、代理保险金等。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反馈制度。重点客户专管员应及时把客户的各种业务需求反馈给主管业务部门和行领导,并从全行角度出发,提出中国银行对客户的业务综合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重点及为客户服务的建议,供部门领导和行领导决策。
  (一)专管员应每季度向所在地分行主管部门报季报表,每半年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市场经营、财务状况、融资计划、贷款使用、本息偿还、产品市场和行业情况、企业声誉、管理层、在中国银行存款、结算和其他业务等方面情况,以及上述方面出现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如借款企业发生重大事件,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数据。档案应按总行清分办的文件设置。
  第六条 专管员(组)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国银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七条 专管员(组)向客户宣传和拓展中国银行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各业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满足客户对中国银行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第八条 总行和所在地分行应优先向专管员(组)适当授权,使其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并划拨一定的管理经费。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奖惩的范围。
  一、对于以下行为,总行或分行将对专管员(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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